《东莞市科技类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与管理操作
规程(修订稿)》修订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东莞市科技类社会组织,切实提升科技类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与管理质量,我局会同市民政局在原《东莞市科技类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与管理操作规程》(东科〔 2020 〕 96 号)进行修订,形成了《东莞市科技类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与管理操作规程(修订稿)》(以下简称 “ 操作规程 ” ),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截至 2022 年 11 月,由市科技局担任业务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共有 51 家,其中社会团体 5 家,民办非企业单位 46 家。根据政策文件要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年度检查初审等工作。
2021 年 1 月,市科技局和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东莞市科技类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与管理操作规程》,规范科技类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与管理,该操作规程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到期。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东莞市科技类社会组织,切实提升科技类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与管理质量,我们经过认真研究梳理,对原操作规程进行了修订,新办法更加完善我市科技类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查和管理手续。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016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66 号)
2 .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1 号)
3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2010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 18 号)
4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政字〔 2000 〕 209 号)
5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 》
6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 > 的通知》(粤办发〔 2017 〕 14 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操作规程(修订稿)》规范了东莞市科技类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与管理有关规定。操作规程共分为六章二十二条,主要条款包括:
(一)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本规程出台目的,科技类社会组织从事的业务范围及划分类型。其中要求科技类社会组织应参照本操作规程进行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年度检查。
(二)第二章:设立审查。新增科技类社会组织设立的条件,明确申请设立科技类社会组织的具备条件及审查流程。
(三)第三章:变更审查。新增科技类社会组织申请变更登记业务需提交的资料,明确科技类社会组织变更登记备案要求及审查流程。
(四)第四章:年度检查初审。新增科技类社会组织年度检查需提交的资料,明确年度工作报告的格式和要求及初审流程。
(五)第五章:注销审查。新增科技类社会组织申请注销登记前置审查需提交的资料,明确科技类社会组织注销的情形、注销的流程。
(六)附则。
四、政策预期效果和影响
新修订的《操作规程(修订稿)》相比于原规定,更具操作性,申请的门槛更高,修订草案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类社会组织管理的规范化程度,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有助于推动我市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对于加科技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推动其健康有序发展以及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五、征求意见过程
(一)向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 2022 年 9 月 26 日,市科技局起草了《东莞市科技类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与管理操作规程(修订稿)》,向市民政局征求意见。市民政局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回函无意见。
(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3 年 1 月 31 日,市科技局通过政务信息网发布相关公告,广泛向社会征求对《东莞市科技类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与管理操作规程(修订稿)》的意见,在截止时间内未收到相关意见或建议。
六、法制审查意见
2023 年 11 月 10 日,结合法律顾问的意见,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对《东莞市科技类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与管理操作规程(修订稿)》作合法性审查,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经公平竞争审查,修订办法不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情形。
七、集体讨论情况
2023 年 11 月 27 日下午,《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审定 < 东莞市科技类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与管理操作规程(修订稿) > 的请示》经过 2023 年第 38 次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