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民政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成年孤儿安置办法》的通知(东民规〔2023〕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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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成年孤儿安置办法》

政策解读

一、《安置办法》起草背景

东莞市民政局在对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的基本现状进行深入摸底调研的基础上,主动对标广州、深圳、中山市儿童福利领域政策措施,积极联系了深圳市民政局,充分汲取深圳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经验做法,于 2023 年 7 月起草了《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成年孤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其后两次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多年来,东莞市各级民政部门和福利机构在成年孤儿安置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根据成年孤儿的健康水平以及独立生活能力,成功地帮助部分成年孤儿回归社会。

二、《安置办法》主要内容

《安置办法》共分五个部分:指导思想、安置范围、安置办法、部门职责、其他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保障孤儿合法权益为出发点,鼓励促进有自理能力的成年孤儿自立自强、回归和融入社会。

第二部分为安置范围,明确成年孤儿安置对象的适用范围,必须要具有市社会福利中心集体户口,并生活在市社会福利中心或由市社会福利中心实施家庭寄养的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孤儿。

第三部分为安置办法,区分成年孤儿的三种情况,对安置流程、安置补贴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第四部分为部门职责,强化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的政府责任,明确民政、财政、公安、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住房保障、残联以及各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职责。

第五部分为其他事项,主要对方案实施期限、新旧办法交替、镇街安置顺序人数进行规定。

三、修订后的实施方案主要调整内容

一是提高保障标准。 原《实施方案》的标准每人补助安置费13 万元,根据近年来的有关标准的变化,现提高至每人补助安置费为 17 万元。

二是明晰部门职责。 根据有关单位职能的调整,结合实际情况相应调整我市有关部门的职责。

四、资金测算

对具有独立生活自理能力(含提供一定辅助设施和器材后,也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劳动就业能力或部分劳动就业能力的孤儿成年后,由全市 32 个镇街实行轮流安置,并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安置经费 17 万元,主要包括:

1 、 5 年基本生活费。参照我市低保标准( 1242 元 / 人 / 月)计算,预计每年低保提标幅度不低于 3.5% 。 2024 年是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第一年,首年费用共计 (1242*12)(1+3.5%)=15425.64 ,

第二年费用共计 15425.64*(1+3.5%)=15965.54 ,

第三年费用共计 15965.54*(1+3.5%)=16524.33 ,

第四年费用共计 16524.33*(1+3.5%)=17102.68 ,

第五年费用共计 17102.68*(1+3.5%)=17701.28 , 5 年所需费用合计 82719.47 元,即 8.28 万元。

2 、一次性购买家具等生活用品: 4 万元 / 人。

3 、 5 年基本医疗救助金,参照我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制度执行,社会医疗保险个人支付部分费用 2023 年按年缴费是 497元 / 人 / 年,中途参保是 41.42 元 / 人 / 月,所需费用合计: 497 元 /人 / 年 *5 年 =0.2485 万元。

4 、 5 年租住房屋费用,参照我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成年孤儿租住住房面积 27 平方米,按照 17 元 / 平方米计算,所需费用合计: 27 平安米 *17 元 / 平方米 *12 个月 *5 年 =2.754 万元。

5 、移交社区管理费用 1 万元,以及就业各项政策性补贴约0.5 万元。

以上合计 16.7825 万元,约 17 万元。 2024 年— 2028 年预计安置 9 名成年孤儿, 9 名 *17 万元 =153 万元,平均每年市财政约需安排经费 30.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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