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金融工作局文件
佛山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 促进企业上市倍增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 市 有关单位 :
《佛山市促进企业上市倍增扶持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 现 印发给你们 , 请 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 请 径向市金融工作局反映。
佛山市促进企业上市倍增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 《 中共佛 山 市委佛 山 市 人 民政府印发 <关于高质量推进制造业当家的行动方案 >的 通知 》 ( 佛 发 〔 2023〕2号 ) 等 文件精神 , 进 一步规范企业管理 , 加 大企业上市挟持力度 , 支 持企业做大做强 , 推 动佛山市制造 业 高质量发展 。 现结合我市实际 , 制 定本办法。
第 二 条本办法所称股份制改造是指企 业 依据 《 中华 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 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 在 证 券 公司 、 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专业辅导下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造。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 证 券交易所 、 深圳 证 券交易所 、 北京证券交易所及经认可的境外证券交易场所发行挂牌的企业。
第 二 章 扶持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扶持标准 :营业执照 , 市 级财政按每家不高于 10万 元标准给予区级财政配套扶持。
所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 且 控股股东、员工持股平台 80%以上限售股托管地为本地的上市公司 , 市 级财政分阶段给予企业资金挟持 : 报 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给予最高不超过 25万 元一次性扶持 ; 交 易所正式受理上市申报材料后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一次性扶持。
政按投资本地金额的 1%给 予最高不超过 50万 元一次性挟持。公司 , 市 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一次性扶持。
第四条鼓励各区对市外上市公司迁入 , 上 市公司在本市分拆上市公司 、 减持限售股 , 上 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 再融资等行为予以挟持 。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市金融 工 作局负责制定每年的挟持资金申报指南并组织申报工作 , 明 确申报流程、申请材料与办理时限。申报指南通过佛山市政府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 ( 以 下简称 “ 佛山挟持通 ” ) 发 布。
第六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要求通过 “ 佛山扶持通 ” 进行网上申报 , 并 同时向所在区金融工作局 ( 办 ) 提 交纸质申报材料。各区金融 工 作局 ( 办 ) 对 纸质材料以及平台申报记录进行初审或审批后, 向市金融 工 作局提交线 上 及 线 下的申报材料及审核结果。市金融 工 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 必 要时可委托第 三 方机构协助审核 ) , 形 成扶持资金分配方案 。
第七条 扶持资金分配方案由市金融 工 作局向 全 社会进 行公示 , 公 示时间不少于 7个 工作日 , 公 示网站为市政府官方网站 、市金融 工 作局官方网站和 “ 佛山扶持通 ” 平台 。 在 公 示期间 , 对扶持资金分配方案有异议的 , 由 市金融 工 作局会同有关 区金融工作局 ( 办 ) 进 行调查 , 并 对调查结果进行 公 示 。 市金融 工 作局根据最终公示结果确定扶持资金分配方案。按照有关要求报请批准同意后, 由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向各区财政局下达资金后进行拨付。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八条符合支持对象及范围的企业根据申请的类别 一 次性提供相应材料 ( 若 新股发行政策调整 , 申 请材料进行相应调整 ) ,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 原件备查 。
( 一 ) 完 成股份制改造企业申请材料。关股份制改造协议及相关费用支付凭 证 复印件 。
定说明。
( 二 ) 上 市企业申请材料。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企业对所提交的信息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 被 发现有弄虚作假、恶意套取、骗取扶持经费等行为的 , 经 查实后 , 取 消申请资格 , 并 追缴已拨付的扶持经费 ; 涉 嫌犯罪的 , 依 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中的同一事由不得享受同一级政府的重复奖励 , 但 同时符合市 、 区扶持政策的 , 可 申请市、区两级扶持资金。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金融 工 作局负责解释。市财政局根据年度财政支出具体情况 , 科 学管理扶持资金 , 挟 持资金规模不作固化 , 视 项目实际及当年财力情况安排 , 并 采用因素法、竞争性分配等方法合理分配资金 , 提 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 具 体标准以申报指南为准。
第十 二 条本办法所称首次是指自 2023年 3月 8日 起的第一次。 2023年 3月8日 至本办 法 实施 之日 期间 , 符 合本 办 法规定条件 、 标准的 , 按 照本办法扶持标准执行 。 本办 法 自 2024年 1月 1日起实施 , 有 效期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