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揭阳市重点产业园区标准厂房管理
办法(暂行)》的说明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鼓励和支持我市重点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以“三贡献一高一强”为衡量标准,促进园区产业聚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水平,提升工业园区承载能力,进一步推动我市园区高质量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订了《揭阳市重点产业园区标准厂房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订依据和制订过程
(一)制订依据。 依据《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工信园区〔 2020 〕 83 号)、《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促进工业企业优化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揭府〔 2021 〕 32 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规字〔 2019 〕 3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广东省高标准厂房设计规范〉的公告》(粤建公告〔 2021 〕 80 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我局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该《管理办法》。
(二)制订过程。 阶段来,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讨论、三次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局务会审议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等程序,经反复斟酌及修改完善,形成此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八部分。
第一部分:标准厂房的规划、建设、入驻要求,包括标准厂房的概念、规划建设原则和标准及企业入驻要求。
第二部分:标准厂房建设奖补,包括适用范围、奖补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三部分:标准厂房物业管理相关规定。
第四部分:标准厂房租金补助,包括租金执行上限和支持对象两部分内容。
第五部分:标准厂房产权的分割登记及分割转让的标准和程序。
第六部分:标准厂房销售管理相关规定。
第七部分:职责和工作分工,包括市直部门职责和分工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职责两部分内容。
最后是关于《管理办法》施行日期和有效期的规定及资金补助流程、解释部门说明等。
三、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一)行政系统内部征求意见情况
第二次征求意见情况:
8 月 5 日,市政府召集市直有关部门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一步研究探讨第一次征求意见各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的采纳情况,会后我局根据专题工作会议讨论结果,形成《管理办法》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于 8 月 5 日第二次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税务局、财政局、司法局等 19 个单位征求意见,我局共收到 19 个单位回复意见,其中,市发改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14个单位无修改意见;市司法局、财政局、榕城区政府等 3 个单位意见均予以采纳;市自然资源局、揭阳高新区管委会等2 个单位意见予以部分采纳。
第三次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对二次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后,于 8 月 19 日发文对第二次征求意见有异议的单位和联合发文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榕城区人民政府、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等 5 个单位)再次征求意见,其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榕城区人民政府、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等 3 个单位均没有修改意见,市财政局和自然资源局等 2 个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均予以采纳(具体详见《征求意见汇总表》)。
(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于 2022 年 8 月 5 日至 2022 年 8 月 15 日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我局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四、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情况
市司法局于 8 月 29 日来函《关于〈揭阳市重点产业园区标准厂房管理办法(暂行)〉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我局均予以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