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滩集镇和会仪集镇剩余房源安置地质灾害避险 搬迁群众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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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滩集镇和会

仪集镇剩余房源安置地质灾害避险

搬迁群众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滩镇、会仪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滩集镇和会仪集镇剩余房源安置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群众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 年 4 月 26 日

新滩集镇和会仪集镇剩余房源安置地质

灾害避险搬迁群众实施方案

根据《昭通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有关工作的通知》(昭地灾指办〔 2023 〕 1 号)、《昭通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昭通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昭地灾指〔 2023 〕 1 号)、《绥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江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绥政办发〔 2023 〕 41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新滩镇和会仪镇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及时完成地灾避险群众搬迁任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范围

新滩集镇和会仪集镇安置点剩余房源主要用于安置新滩镇和会仪镇地灾点的避险搬迁群众。

二、安置房源

利用新滩集镇和会仪集镇安置点现有剩余房源进行安置,不再新建。新滩集镇和会仪集镇安置点剩余房源共 50 套,其中新滩镇 29 套,会仪镇 21 套。新滩镇剩余房源户型有: 50 ㎡8 套、70 ㎡7 套、 90 ㎡5 套、 120 ㎡1 套、 145 ㎡8 套;会仪镇剩余房源户型有 :76.69 ㎡1 套、 100.4 ㎡15 套、 106.41 ㎡1 套、 127.52㎡3 套、 149.15 ㎡1 套。房屋实际面积以最终实测为准。

三、补助标准

选择自行购房和集中安置点购房的避险搬迁户,除购买 50 ㎡ 、70 ㎡ 、 76.69 ㎡ 户型的住房按照面积据实补助外,其余户型按照每户 15.1 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四、房屋价格

根据《绥江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 2018 年新增规模外易地扶贫搬迁随迁户贴息贷款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绥扶组字〔 2018 〕 15 号)的规定,新滩镇和会仪镇集镇安置点多层房建筑成本价是 1800 元 /㎡, 为减轻群众负担,地灾避险搬迁户按照成本价 1800 元 /㎡ 购买安置房。

五、房屋分配方式

新滩镇和会仪镇的避险搬迁群众根据其意愿,自行选择新滩集镇或者会仪集镇的剩余房源,待群众选择好户型后,由新滩镇人民政府牵头,县住建局、会仪镇人民政府配合,按照房屋编号,分户型进行公开选号分房。选号方式以抽取乒乓球号进行,分为第一轮选房顺序号,第二轮选房号。

六、房款缴纳期限

搬迁户在缴纳搬迁保证金后即可参与抽选号分房,在抽选号分房后 15 日内,搬迁户缴纳第一期房款即除补贴外的 30% ,缴纳的避险搬迁保证金可转为第一期房款;第二期在抽选号分房后60 日内全部缴清剩余房款;搬迁户缴清全部房款后即可领取住房钥匙入住。

七、产权登记

选号分房完毕并签订安置协议,搬迁户缴清全部房款后,安置房符合产权办理条件的立即办理安置房不动产权证;暂不符合产权办理条件的,待条件具备后再办理。

不动产权的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搬迁户在取得不动产权证 5 年内不得交易。

八、房产抵押贷款

搬迁户在抽号分房完毕,签订安置协议,缴纳第一期房款后,即可凭安置协议等资料,到银行办理抵押预告登记,申请安置房屋抵押贷款,专项用于缴纳搬迁安置房房款,贷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九、系统录入

新滩镇、会仪镇确定搬迁户名单后,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行业系统的要求,及时录入系统,确保补助资金足额到位。

十、搬迁安置后续各项工作

待搬迁户分房入住后,县公安局负责搬迁户户口迁移工作;县教体局负责搬迁户子女入学各项工作;县人社局负责搬迁户就业各项工作;新滩镇、会仪镇和涉及村(社区)负责搬迁户原房屋拆除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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