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通政办发〔 2024 〕 10 号
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海县
2024 年杞麓湖流域大春作物种植
结构调整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通海县 2024 年杞麓湖流域大春作物种植结构调整工作计划》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 年 4 月 25 日
通海县 2024 年杞麓湖流域大春作物种植
结构调整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省、市、县相关湖泊保护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各部门和历次环保督察指出问题整改到位,实现杞麓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有效治理,根据《杞麓湖流域“十四五”种植结构调整方案》《杞麓湖临湖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区发展规划( 2021 — 2025 年)》等文件精神,结合通海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农业绿色发展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以革命性举措推动现代生态农业发展,促进通海县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治引领,责任担当调整。 把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作为检验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以革命性的态度和措施抓好杞麓湖流域种植结构调整。
二是重点突出,分类施策调整。 按照《杞麓湖保护“三区”管控实施细则(试行)》,生态保护核心区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缓冲区禁止“大药大肥”种植方式,大力发展绿色优质烟叶、大豆、油菜等生态保育型和环境友好型作物,临湖低洼地块鼓励发展荷藕、水稻等水生作物,引导企业和群众转变种植方式和调整种植结构、节水减肥,实现环境友好型作物只增不减。
三是政府主导,全民参与调整。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要求,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树立生态保护意识,积极引入企业建设绿色、有机蔬菜示范种植基地,推动杞麓湖临湖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区建设,着力营造共同参与湖泊保护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目标任务
围绕杞麓湖流域 2024 年完成种植环境友好型和生态保育型作物 12.7 万亩、蔬菜种植面积比 2020 年减少 7 万亩的目标任务,重点抓好大春季烤烟、玉米等 11 万亩环境友好型作物种植任务落实(具体目标任务详见附表),不断巩固种植结构调整成果。
四、工作重点
(一)扩大生态烤烟种植规模。 在杞麓湖流域实施生态烤烟种植 3.73 万亩以上。
(二)重点抓好大春玉米生产。 以河西镇为重点,辐射流域内推广种植玉米 7 万亩以上。
(三)以项目示范为引领。 按照“大产业 + 新主体 + 新平台”模式,积极引进市场经营主体,大力发展绿色农业、有机农业、设施农业。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充分认识 2024 年大春作物种植结构调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县委的安排部署上来。杞麓湖流域内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及早谋划工作,研究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把种植结构调整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实,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明确职责,各司其职。 流域内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烤烟、玉米种植任务及时分解到村组(社区),落实到地块,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农业农村和烟草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和服务,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水利和湖管部门做好水资源调度和农田尾水管控;财政部门做好项目资金拨付;统计部门负责种植任务统计上报。
(三)加强督导检查,落实目标任务。 县委督察室和县政府督查室要成立督察考核组,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中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的、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通海县 2024 年杞麓湖流域种植结构调整目标任务计
划表附件:
通海县 2024 年杞麓湖流域种植结构调整目标任务计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