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腾冲市财政局关于 进一步 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腾农发〔 2024 〕 12 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 2021 〕 121 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 2023 〕 14 号)文件规定,结合农村集体 “ 三资 ” 专项监督检查和各级巡视巡察反馈信息,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巩固和提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乡村振兴,结合腾冲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开设银行帐户
因原乡镇依托农经站开设的代理村级财务银行账户 “ 腾冲县 XX 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 机构改革时各乡镇农经站已并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乡镇农经站已失去事业单位法人身份,导致账户信息已无法年检和正常使用。
为规范各乡镇(街道)代理服务中心银行账户名称和村、组财务代管工作的有效衔接。各乡镇(街道)统一注销 “ 腾冲县 XX 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 银行账户,原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机构代码证、公章废止。同时开设 “ 腾冲市 X X 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银行基本账户,(注:是否开设一般户,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不做统一要求)用于委托代理辖区内村(社区)、村民小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作。注销、开户具体事宜及时与当地银行对接,确保 2024 年 2月 7 日前完成。工作完成后,各乡镇(街道)要将销户及开户基本信息材料复印一份报送至腾冲市农经站备案。
二、严格执行代管职能和服务范围
严格执行腾机编办〔 2010 〕 15 号对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职能和服务内容规定:
1 .认真贯彻执行党对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云南省会计条例》等法律法规。
2 .认真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无偿为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理会计核算。
3 .审查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
4 .及时提供村级会计信息和财务公开内容,做好服务工作。
5 .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代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档案和及时提供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信息。
三、做好新老会计制度衔接工作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工作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 2023 〕 14 号)文件规定开始执行新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新会计制度规定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各乡镇(街道)及时与财务软件公司联系,按新会计制度修改更新财务软件,统一更新到网络版 8.5 版本。
2 .根据原账编制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科目余额表。
3 .按照新制度设立 2024 年 1 月 1 日的新账。
4 .按照新会计制度规定,登记和调整新账的科目余额。
5 .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 2024年 1 月 1 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6 .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 2024年 1 月 1 日资产负债表。
各乡镇(街道)要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进一步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存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数据。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准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四、加强管理,抓好落实
农村集体财务会计管理,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党在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街道)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对照检查,认真抓好落实。
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实时对上述通知内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落实不到位或者未落实的乡镇(街道)将进行通报,并将通报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
如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腾冲市农经站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杨忠庆, 0875-5155159 。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腾冲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