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人办发〔 2023 〕 25 号
绥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绥江县
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办法》的通知
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
《绥江县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已经绥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绥江县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绥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 年 9 月 14 日绥江县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县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工委)与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工委联系代表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对口联系和普遍联系相结合的原则,深化代表对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的参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第三条 各专工委根据工作职责,对口联系和本专工委工作密切相关的代表不少于 5 名。不足 5 名的,以及没有对口联系的代表的专工委,联系其他代表不少于 5 名。同一代表最多不超过两个专工委与其联系。
第四条 专工委联系代表方案由各专工委和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沟通后提出,由代表工作机构汇总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实施。届中因代表变化需要调整联系代表的,由相关专工委自行调整,调整方案交代表工作机构备案。
第五条 专工委联系代表的内容:
(一)围绕县委和全县工作大局开展联系。向代表了解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落实情况,宪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
(二)围绕县人大常委会和各专工委工作职能职责开展联系。向代表征求对推动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监督、代表工作计划,尤其是对重要立法项目、监督议题等的意见建议。
(三)围绕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开展联系。指导联系的代表结合履职实际,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有关议案、建议,并根据代表需要提供资料和情况介绍;指导联系的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履职活动。
(四)围绕向代表提供知情知政服务开展联系。适时向代表介绍县人大常委会及本专工委的工作情况,及时发布相关工作信息,为代表订阅与本专工委业务相关的报刊、杂志、书籍。
(五)围绕代表履职保障情况开展联系。了解代表对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和各专工委活动及代表学习培训等有关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帮助联系的代表解决履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围绕代表履职要求开展联系。适时提醒联系的代表依法履职,处理好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六条 专工委联系代表的方式:
(一)开展专业代表小组活动。各专工委结合工作实际分别牵头成立专业代表小组,专工委主任委员或主任任代表小组长,专工委联系的代表为成员,组织开展专业代表小组活动,每半年不少于 1 次。
(二)邀请代表参加相关活动。各专工委开展执法检查、地方立法、集中视察、督办重点代表建议、专题调研、专题询问、专题培训等活动时,主动邀请联系的代表参加。
(三)召开座谈会。各专工委利用到基层调研、代表出席县人代会、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等时机,召开联系代表座谈会,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系代表工作会议,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听取代表对专工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走访联系代表。各专工委应结合工作任务,适时赴联系的代表工作单位走访,了解代表工作情况,向代表所在单位宣传代表依法履职各项保障政策及法律法规规定。
(五)保持经常性联系。各专工委可以通过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电话、信函(含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与代表进行互动交流,保持经常性联系。
第七条 各专工委应当充分尊重联系的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工作实际予以吸收采纳。对事关全局的意见建议,可以协助代表以代表建议方式提出。对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应及时反馈代表。
第八条 各专工委联系代表工作经费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纳入机关年度预算,主要用于开展联系活动中联系代表所产生的食宿、交通、联系的无固定工资收入代表的临时补贴等支出和邀请联系的代表参加业务培训产生的费用。
第九条 各专工委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共同做好联系代表的服务保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