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等4 部门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
优抚对象持优待证享受有关优待的通知
大退役发〔 2023 〕44 号
各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 4 部门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享受有关优待的通知》(云退役发〔 2023 〕 77 号)精神,大力营造尊崇军人职业、尊重退役军人的社会氛围,结合大理实际,现将有关优待事项明确如下:
一、优待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持证人(以下简称优待证持证人),凭本人优待证享受有关优待。
二、优待内容
(一)游览观光方面
1. 大理州行政区域内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以及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游览参观点,对优待证持证人提供免首道门票优待(不包括首道门票外的其他收费项目),并优先安排参观、游览,优待景区名单详见附件。各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上报并更新大理州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游览参观点名单,由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公众号发布。
2. 鼓励州内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对优待证持证人提供首道门票减免优待。
3. 鼓励各游览参观点内的增值服务项目,对优待证持证人给予适当优待。
(二)交通出行方面
1. 对优待证持证人凭本人优待证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提供票价减免优待。各县市要结合实际,针对优待证持证人出台公共交通方面的优待政策。
2. 优待证持证人乘坐大理州内运行的火车(高铁)、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优先购买车(机)票,值机、安检、乘车(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持证人同时享受《大理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大理州交通运输局关于贯彻落实 <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 22 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 > 的通知》(大退役发〔 2022 〕 3 号)中明确的优待政策。
三、验证方式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进行验证。证件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对使用伪造、变造证件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全力抓好辖区内优待工作落实。
(二)细化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 此项工作涉及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尽其责,统筹推进,抓好工作落实。文旅部门要指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共文化设施、A 级旅游景区落实好优待政策;发改部门要督促各旅游景区做好优待政策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交通部门要指导运输企业落实好公共交通方面的优待政策和便利服务措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认真做好优待工作的组织、优待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相关执行单位的培训及检查指导,定期不定期对以上优待内容进行专项督查,督查发现的不足和问题将进行通报。
此《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大理州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游览参观点
名单
大理白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理白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023 年 9 月 6 日附件
大理州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
游览参观点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