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民发〔2023〕22号(联发文)陇川县民政局__陇川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陇民发〔2023〕2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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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民政局文件陇川县财政局

陇民发〔 2023 〕 22 号

陇川县民政局 陇川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临时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委: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云民发〔 2023 〕 65 号)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惠民惠农财政补贴 “ 一卡通 ” 管理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资金发放,确保资金安全准确及时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切实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通过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研究决定自 2023 年 8 月起,除小额现金救助外,全县临时救助资金均通过 “ 一卡通 ” 管理平台发放。临时救助对象认定,申请、审核、审批流程由乡镇(农场)严格按照《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 2018 〕 42 号)、《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完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云民办发〔 2020 〕 146 号)文件执行。县民政局根据乡镇(农场)录入的临时救助系统确认发放数据,导入 “ 一卡通 ” 发放。

二、发放方式

(一)支出型临时救助发放方式

救助金额在乡镇(农场)审批权限内的支出型临时救助,由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在审批后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发放申请,由县级民政部门将发放数据导入 “ 一卡通 ” 管理平台,并在规定时限内通过 “ 一卡通 ” 管理平台及时足额将资金发放到位。乡镇(农场)不再承担资金发放工作。救助金额超出乡镇(农场)审批权限的支出型临时救助,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将发放数据导入“ 一卡通 ” 管理平台,并在规定时限内通过 “ 一卡通 ” 管理平台及时足额将资金发放到位。各乡镇(农场)按照 “ 留痕 ”“ 可追溯 ” 的要求做好档案资料收集管理。

(二)急难型临时救助发放方式

救助额度在 1000 元以上的急难型临时救助,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加强和县级民政局、财政部门衔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救助,救助资金通过 “ 一卡通 ” 管理平台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各乡镇(农场)按照 “ 留痕 ”“ 可追溯 ” 的要求做好档案资料收集管理。救助额度在 1000 元(含)以下的急难型现金救助和实物救助,可由乡镇(农场)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并按照 “ 留痕 ”“ 可追溯 ” 的要求建立发放台账。县级民政部门要按月将各乡镇(农场)现金和实物救助数据导入 “ 一卡通 ” 管理平台,确保数据完整性。各乡镇(农场)要完善实物发放手续,及时向社会发布情况,提高透明度。除紧急情况外,发放的实物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各乡镇(农场)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沟通衔接,确保全县按期规范通过 “ 一卡通 ” 管理平台发放临时救助资金。要切实维护临时救助制度的严肃性、稳定性和延续性,且不得以通过 “ 一卡通 ” 管理平台发放为由,取消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给困难群众造成不便。

( 二)及时足额发放临时救助金。 各乡镇(农场)要认真贯彻落实县民政局、财政局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好乡镇(农场)临时救助备用金作用。要充分发挥临时救助 “ 救急难 ” 功能,对于正常审批通过的支出型救助、急难救助,乡镇(农场)和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将救助金发放到位,严禁拖延、批量积攒发放等情况,坚决杜绝引发冲击社会道德底线和心理底线的极端事件发生。

(三)加强临时救助档案资料管理。 县级民政要加强对乡镇(农场)临时救助档案资料收集的指导,定期不定期抽查档案资料,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救助金的地区和相关负责人员,将按照法律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各乡镇(农场)在档案资料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县民政局。

陇川县民政局 陇川县财政局

2023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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