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
“ 1 + 3 + 6 ”肉牛养殖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腾政办发〔 2023〕26 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 “ 1 + 3 + 6 ” 肉牛养殖场管理,防范资产闲置、流失,保障所有者、经营者、受益者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发挥肉牛养殖场作用。根据《中共腾冲市委办公室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关于 “ 1 + 3 + 6 ” 模式发展肉牛产业巩固提升脱贫成效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腾办发〔 2020 〕 30 号),现将 “ 1 + 3 + 6 ” 肉牛养殖场验收、移交、租赁、资产管理等事项明确如下:
一、养殖场建设、验收、移交
养殖场由云南腾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融资建设,养殖场建设完工后,由乡村两级组织开展项目初验,并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完善项目竣工资料,承建单位提交验收申请,云南腾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项目的市级验收,并聘请第三方机构及时完成项目审计;审计完成后,产业扶贫项目购置的养殖场,由云南腾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养殖场移交村(社区)进行管理。其余 “ 1 + 3 + 6 ” 肉牛养殖场,由云南腾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养殖场委托项目所属村(社区)进行管理。
二、养殖场租赁
养殖场由各村(社区)负责对外招租,并与承租主体签订租赁合同,单次租赁期限原则上在 3 年左右,租赁费应综合考虑建设方投资及收益、村集体管理费用、养殖条件等因素,原则上每个养殖场年租赁费在 10 万元左右,且有增长机制。
三、养殖场资产管理
产业扶贫项目购置的养殖场,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及时完成固定资产登记;其余 “ 1 + 3 + 6 ” 肉牛养殖场,在云南腾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项目所属村(社区)管理后,村(社区)要建立资产台账,做好日常管护,防止资产流失。
四、养殖场租赁费管理
“ 1 + 3 + 6 ” 肉牛养殖场租赁费,必须全部纳入项目所属村(社区)财务核算,原则上按资产所有权进行分配。产业扶贫项目购置的养殖场,按照《腾冲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腾政贫办联发〔 2020 〕 32 号)、《腾冲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方案》(腾政办发〔 2021 〕 28 号)执行;其余 “ 1 + 3 + 6 ” 肉牛养殖场租赁费收益,在扣除养殖场土地租金后,云南腾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涉及村(社区)各占 50 % 。开展除肉牛养殖以外的收益由产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分配方式。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 要按属地原则,指定专人负责做好 “ 1 + 3 + 6 ” 肉牛养殖场管理工作,确保资产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长期稳定发挥效益,并对养殖场是否改变设施农业用途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肉牛养殖场使用过程中的设施农用地违法行为。
各村(社区)要对承租人进行考察,不得向不具备相应生产经营能力或未能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出租养殖场,不得将养殖场出租用于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的非农建设及经营;定时不定时对出租养殖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发现出租养殖场内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按约定向云南腾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缴纳租赁费;履行好肉牛养殖场验收后、出租前管理责任。
肉牛养殖场承租人必须按照备案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或变相改变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擅自扩大或通过多次申报变相扩大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履行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排除并告知村(社区);利用承租养殖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制定、落实养殖场相关管理制度;按约定时间向村(社区)缴纳租赁费;通过订单种植饲草饲料、合作代养等方式,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二)加强监督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云南腾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村(社区)招租工作的监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市审计局、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要加强对养殖场租赁费收支的审计、指导和监督,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各乡镇(街道)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前将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名单报市肉牛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彭安发,电话: 1370875829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