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编外驾驶员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驾驶员岗位管理工作,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驾驶员队伍,安全高效保障服务好全县公务出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编外驾驶员库是指:坚持择优入库、统一管理、双向选择、科学推出的原则,通过招聘方式,采集符合条件的驾驶员档案信息并纳入储备库备案的集中管理模式。
第三条 编外驾驶员库为全县各级各部门需要驾驶员的单位提供选择,用人单位可以和驾驶员进行双向选择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
第一章 入库方式
第四条 采用招聘入库方式,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工作需要组织实施。
第五条 招聘入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进入编外驾驶员库,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政审、公示等程序进行。
第六条 入库人员除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诚信,责任心强,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 C1 驾驶证年龄在 50 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持有 A1 驾驶证 50 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驾龄在 3 年以上。
(二)限峨山县户籍,在峨山县有固定住所。
(三)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身体健康。
(四)服从组织安排,能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能够适应紧急出车、出差用车和节假日、夜间值班。
(五)符合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编外驾驶员库:
(一)被辞退未满 5 年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因违纪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四)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记录、醉驾、酒驾经历、违纪违法、吸毒、赌博等不良记录的。有严重违章处分记录和一个记分周期内扣满 12 分的情况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第三章 管理运用
第八条 编外驾驶员库的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在库人员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在库人员时效期为 3 年,到期按照公开招聘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再审,符合条件的继续留库,不符合条件的自动退出。
第九条 在库人员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专人管理,档案内容包含基本信息、技能测试成绩,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第十条 建立在库人员信息共享,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不断完善在库人员信息,并根据工作需要向县内用人单位提供在库人员信息。
第十一条 在库人员优先享受推荐就业权利,县直有关单位、乡镇(街道)新增驾驶员原则上从驾驶员库中选择,通过面试、并体检合格后聘用。
第十二条 在库人员需保持通信通畅,主动配合信息更新工作,积极参加峨山县编外驾驶员库管理单位组织的岗位推荐、培训等活动。
第十三条 聘用在库人员原则实行劳务派遣,由社会组织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交由政府购买服务单位使用,并与政府购买服务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第十四条 聘用在库人员后,用人单位应制定具体的日常管理办法和年度考核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章 退出机制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退出编外驾驶员库。
(一)由于身体原因,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
(二)无故不参加峨山县编外驾驶员库管理单位组织的岗位推荐、培训等活动的;
(三)提供虚假人员档案等入库资料的;
(四)在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
(五)出现其他需要退出人才库情况的。
第十六条 主动退出编外驾驶员库的,报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备案后自动退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