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促进内贸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措施的通知(玉政办发(2023)1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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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政办发〔 2023 〕 11 号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玉溪市促进内贸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有关单位:

《玉溪市促进内贸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 年5 月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促进内贸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提升消费供给,培育壮大内贸市场主体,促进全市消费回升和潜力释放,稳定经济增长,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村办企业纳限升限。 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对由行政村(社区)独资或控股农业企业、村级专业合作社成立的农贸企业,实现纳限、升限的,市级分别给予一次性5 万元、3万元奖励。

二、支持其它企业纳限升限。 支持批发、零售业企业纳限、升限。对当年新成立并纳限的企业,市级给予一次性3 万元奖励;对年度升限企业,市级给予一次性2 万元奖励。

三、支持新增农贸企业扩大销售。 支持当年新成立并成功纳限的水果、蔬菜、花卉类农贸企业发展。一是对年度销售额超过5000 万元、不足1 亿元的批发业企业,市级给予销售额排名前5 的企业各10 万元奖励;对年度销售额超过1 亿元的批发业企业,市级给予销售额排名前5 的企业各15 万元奖励。二是对年度销售额超过1000 万元、不足2000 万元的零售业企业,市级给予销售额排名前5 的企业各10 万元奖励;对年度销售额超过2000 万元的零售业企业,市级给予销售额排名前5 的企业各15 万元奖励。

四、支持存量农贸企业扩大销售。 支持上一年度在库从事水果、蔬菜、花卉类限额以上农贸企业扩大销售。一是对年度销售额增量达到2000 万元、不足5000 万元,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批发业企业,市级给予销售额排名前10 的企业各10万元奖励;对年度销售额增量达到5000 万元、不足1 亿元,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批发业企业,市级给予销售额排名前10 的企业各15 万元奖励;对年度销售额增量超过1 亿元,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批发业企业,市级给予销售额排名前10的企业各20 万元奖励。二是对年度销售额增量达到500 万元、不足1000 万元,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零售业企业,市级给予销售额排名前3 的企业各10 万元奖励;对年度销售额增量达到1000 万元、不足2000 万元,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零售业企业,市级给予销售额排名前3 的企业各15 万元奖励;对年度销售额增量超过2000 万元,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零售业企业,市级给予销售额排名前3 的企业各20 万元奖励。

五、支持农贸电商企业扩大销售。 支持企业通过公共网络、直播网络销售玉溪水果、花卉、蔬菜三大类产品。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中年网络销售额排名前20 的农贸电商企业,市级按网络销售额的0.5%进行奖励,每户奖励金额不超过15 万元。

六、其他要求

市级财政统筹安排3000 万元资金,专项用于玉溪市内贸市场主体培育和外贸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

奖励资金申报以县(市、区)为单位,由企业向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商务、农业农村、统计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额度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复审后进行公示。市财政局根据公示结果将资金拨付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直接兑付企业。

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遴选,每个行政村(社区)择优推荐1 户企业享受村办企业纳限升限支持政策。同一企业不能重复享受本措施第一条、第二条。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措施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级奖励标准,自行制定奖补办法。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 年,后续批次出台的政策可对前述政策进行动态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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