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人发〔 2023 〕 8 号福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 “四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通知各乡 ( 镇 ) 人大主席团,县级各单位,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云南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 办法》的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现将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联系常委会委员、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专(工)委联系基层对口的人大代表、代表联系选举单位和基层群众工作( 以下简称“四联系” ) 的有关事项和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
一、“四联系”的目的和任务
“四联系”是福贡县人大常委会根据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需要,在原有的“四联系”制度基础上推出的加强代表工作的一项工作制度,是县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州委人大会议精神及县委人大工作推进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四联系”工作是一项常态化、经常性的工作,对保障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具有重要作用,目的是通过“四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发挥人大代表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同时促进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同选举单位的联系。“四联系”的主要任务是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服务,通过通报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一委两院”的重要工作情况,让人大代表知情知政 ; 通过听取人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所反映的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促进国家机关改进工作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二、“四联系”的具体要求和代表意见的处理
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应当统筹安排好“四联系”有关工作。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每年应当联系所安排的常委会委员 1 次以上;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应当联系所安排联系的人大代表 1 次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每年应当联系所安排的人大代表 5 名以上,在届内应全部联系完所安排的人大代表。
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应当将所组织和参与的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情况向所联系的代表进行通报。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联系人大代表工作中,人大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以建议人大代表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形式向常委会提出,由常委会选联工委交由有关部门办理;也可以根据常委会领导班子分工,向分管联系的常委会领导汇报,由常委会领导交由有关部门办理。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应在每年年底将本年联系人大代表的基本情况反馈给常委会选联工委,由常委会选联工委综合汇总后向常委会领导汇报。
三、“四联系”相关问题的处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工委、各级人大代表在联系人民群众时,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推动有关问题解决,但不直接处理问题。对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对于收到的人民群众来信,代表可以转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向代表回复处理结果。
(二)“四联”活动中了解的涉诉事项,统一由县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交有关司法机关办理,但不得干预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三)“四联”活动中了解的基层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比较集中、属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比较重大的问题,可由常委会或相关的专委会、工委组织专题调研、视察,列入常委会工作要点。
附件: 1.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联系常委会委员安排表
2.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安排表
福贡县人大常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