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五·一”期间预防学生溺水等重要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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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五·一”期间预防学生溺水等

重要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

“五·一”假期将至,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3 年预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安全“四个专项行动”的通知》和镇雄县 2023 年校园安全工作会议要求,织密扎牢学生安全保护网,保障全县广大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重视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准确认识全县校园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如履薄冰的紧迫感,时刻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关注校园安全管理的每个角落、每个方位、每个环节,保持警钟长鸣,坚持以防为主,用硬责任、硬作风、硬措施全面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件,做到时时讲安全、处处见安全、人人管安全、事事都安全,营造平安和谐的育人环境。

二、明确责任,协作配合

校门内的安全,实行校园安全“一把手”负责制,由各学校校(园)长负主要责任;校门外的安全,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负主要责任。县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镇雄县校园安全整治及应急处置工作方案》(镇通〔 2022 〕 8 号)明确的责任分工,守好各自的“一亩三分地”,做到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共同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守好校园安全“底线”。

三、紧盯重点,面面俱到

(一)预防学生溺水方面。各学校要严格落实“ 1530 ”安全提醒制度,放假前所有班级必须利用至少 30 分钟时间进行防溺水安全主题教育,并通过发放告知书、推送手机短信和微信信息、上门家访等方式让家长共同参与到学生防溺水工作中,督促家长履行非在校期间对学生的监管责任,收假后要第一时间落实考勤制度,若有未按时返校复课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和镇村联系掌握学生行踪,并督促学生及时返校复课。县教体局要督促各学校引导学生家长关注“镇雄教体”微信公众号,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宣传作用,围绕近期校园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加强校园安全警示相关信息推送;要督促各学校全面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不打折扣。各乡镇(街道)要在放假前和放假期间组织力量开展涉水安全隐患排查,在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域、河塘附近设置安全隔离带、防护围栏、警示牌、警戒线等,加强巡逻防范、强化警戒警示。县水务局要全覆盖、无死角、“地毯式”排查所有安全隐患,设置危险水域警示提示标识和防护设施,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制定村组、社区和乡镇、街道的水域管理责任表,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县住建局要对在建及停工项目施工现场深基坑、建筑施工现场等进行全面排查,完善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并定期巡检巡查。县农业农村局要全面加强农业生产区鱼塘、灌溉用水池水坝的管理,设置警示标识标志和必要的防护设施。县文旅局要在旅游景区景点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按照规定配备管理人员或救生员。县林草局要督促巡护员在巡护中发现保护区内水库、坝塘、湖泊等水域有游泳、钓鱼、玩耍的学生时,立即劝退并通报公安机关和教体部门。

(二)预防交通事故方面。各学校要通过“ 1530 ”安全提醒制度,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运营车辆,养成安全出行良好习惯;要加强教师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师德师风管理,严禁发生教师无证驾驶、醉驾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强校车管理,坚决禁止校车超载、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县公安局、县交运局要在放假前开展一次校园周边非法运营车辆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学校周边“黑校车”“三无”车辆及其他非法运营车辆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

(三)其他方面。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节假日、季节等因素,因时因地开展好防欺凌暴恐、防食品安全事故、防消防安全风险、防自然灾害等校园安全工作;要严格落实“第一报告制度”,若发生涉校涉生安全时间,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县教体局、对应职责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并同步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处置工作。

四、强化督查,严肃追责

县政府办、县教体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采取日常巡查与重点时段突击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县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安全工作开展督查检查。对工作拖沓、举措不实、力度不够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对因管理疏忽、推诿扯皮、失职渎职引发校园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坚持“四不放过”,一查到底;对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校园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23 年 4 月 27 日报:县委郑大华副书记、县委政法委殷国煜书记、县人民政府张

永朝副县长发:各乡镇(街道),县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镇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4 月 2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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