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村级集体经济
巩固提升扶持方案的通知
广政办发〔 2023 〕 12 号
各乡 ( 镇 ) 人民政府:
《广南县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扶持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3 月 3 日
广南县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扶持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以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为目标,以扶持薄弱村 (5 万元以下 ) 、壮大富裕村 (5 — 10 万元 ) 、发展经济强村 (10万元以上 ) 为路径,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造血”功能,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长效帮扶机制,进一步发展壮大全县村级集体经济,筑牢防返贫第一道防线,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 2023 年,全县所有行政村 ( 社区 ) 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到 5 万元以上,以县级为单位,行政村 ( 社区 ) 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平均达到 10 万元以上;到 2024 年,全县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 10 万元以上的行政村 ( 社区 ) 占比达 70% 以上;到2025 年,全县所有行政村 ( 社区 ) 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到 10万元以上。
二、扶持对象
全县 177 个村 ( 社区 ), 重点向集体经济收入 10 万元以下的村集体倾斜。
三、运作模式
(一)基金运作。 针对村集体资源匮乏、无自主发展项目的经济薄弱村,利用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和村级自筹资金组建发展集体经济基金池,委托县级国有企业进行资金滚动运作。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申请不高于 200 万元扶持资金注入基金池,参与经营发展,国有企业每年将不低于 40% 纯收益作为村集体经营性收入。
(二)作价入股。 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县级国有公司合作,采取“县级国有企业 + 村集体经济组织 + 经营主体”合作模式,村集体以厂房、设备设施、集体土地等作价入股,县级国有企业匹配相应现金、资产占股,快速建成产业基地、农产品加工车间、仓库、停车场等,通过公司化运营、企业化管理、组团式发展,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申请不高于 100万元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参与发展。
(三)托管运营。 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申请不高于 200 万元扶持资金购买或建设厂房、仓库、设备、不动产等集体固定资产,委托国有企业对资产进行经营管理,村集体每年获取稳定租赁收益,壮大村集体经济。
(四)资源开发。 利用闲置房产或集体建设用地,通过修缮、改造或新建厂房、仓库、停车场、活动广场等面向社会招租。将村集体土地、林地、鱼塘、水库、提灌设施、集中供水站等资源或集体资产,推行社会化经营管理,打捆或独立发包出租。对成功招租并获取租金的村集体可申请不超过 100 万元扶持资金投入村集体资源基础设施建设。
四、申报程序
村 ( 社区 ) 提出申请—乡 ( 镇 ) 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县级项目库—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查—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公示—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村集体专项扶持资金、县级涉农整合资金 ( 含衔接资金 ) 、社会帮扶资金等。
六、相关要求
(一) 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村集体组织,责成收回扶持资金、停报项目,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 村集体组织适时公示项目扶持资金 ( 包括村集体资金、各级财政扶持资金 ) 安排使用情况,接受村民监督。
(三) 扶持资金到位后,要及时拨付到村,禁止挪用、截留奖补资金,资金拨付不及时、使用超出范围或违纪违规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四) 申报扶持的村集体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监督制度。
附件:广南县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