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华庭
赵吉兴
签发人:
陇发改价格 〔 2023 〕 1 号 张志平
陇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陇川县财政局 陇川县教 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乡镇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 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通知各乡镇公办幼儿园:
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陇川县乡镇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乡镇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
(一)一级园收费标准。一级一等园每生每月 360 元,一级二等园每生每月 340 元,一级三等园每生每月 320 元。
(二)二级园收费标准。二级一等园每生每月 300 元,二级二等园每生每月 280 元,二级三等园每生每月 260 元。
(三)三级园收费标准。三级一等园每生每月 240 元,三级二等园每生每月 220 元,三级三等园每生每月 200 元。
(四)等外级园(含未评级园)收费标准。每生每月 180 元。
二、其他相关规定
(一)此次核定的乡镇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于 2023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核定的保教费收费标准为乡镇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各乡镇公办幼儿园严格执行。
(二)保教费、伙食费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乡镇公办寄宿制幼儿园住宿费通过成本测算后另行核定。
(三)乡镇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延时托管费(仅限全日制幼儿园)属于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合理补偿成本,非营利的原则确定;延时托管费(仅限全日制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与家长双方协商后自行确定。
(四)乡镇公办幼儿园的代收费项目包括体检费、被褥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外出活动费等四项。除此之外,不得代相关部门向幼儿或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或幼儿家长收取书本费。
(五)乡镇公办幼儿园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当遵循 “ 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 ” 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标准,应在执行前 1 个月报县发改局、县教育体育局备案。
(六)根据《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县级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陇川县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成本核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陇政办发〔 2016 〕 165 号)的规定,乡镇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七)各乡镇公办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德教发〔 2015 〕78 号)等政策规定要求规范招生和控制班额;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 2013 〕 1 号)的规定要求配备教职工和保教人员,切实提高保教服务质量和办园水平,避免因服务不到位而产生变相提高保教费收费标准的行为。
(八)按照《德宏州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德宏州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的通知》(德教发〔 2018 〕 113号)文件相关规定,村小附设的学前班要全部改建为村级幼儿园,故此次核定乡镇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标准时,未单独对学前班进行成本审核,不单独核定学前班保教费收费标准,村小附设的学前班收费标准由教育部门统筹,并报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备案。
(九)县教育体育局督促全县公办幼儿园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为制定或调整收费政策提供详实的成本数据。
(十)乡镇公办幼儿园应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 云政发〔 2001 〕 172 号 ) 要求,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监督电话等向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收费政策的规定执行。
三、其他
上述乡镇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政策自 2023 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原《陇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陇川县财政局 陇川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乡镇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通知》(陇发改价格〔 2019 〕 7 号)同时废止。
陇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陇川县财政局
陇川县教育体育局
2023 年 2 月 27 日
报:德宏州发改委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教育体育局
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陇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3 年 2 月 27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