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卫生健康局 贡山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
《贡山县幼儿园开设托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机关单位:
为弥补我县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空缺,加强普惠托育体系建设,推进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了《贡山县幼儿园开设托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贡山县卫生健康局 贡山县教育体育局
2022 年12 月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贡山县幼儿园开设托班实施方案
为弥补我县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空缺,加强普惠托育体系建设,推进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5号)和《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怒办发〔2020〕3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和二十大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托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更好实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 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婴幼儿家庭照护、养育子女的能力,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努力增加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从2022 年底,千人口托位数不少于2.0 个,到2025 年底千人口托位数不少于4.5 个,建立一所公立的普惠机构,多元化、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乡镇、社区。
三、工作任务
托育服务作为三孩政策配套措施的重要内容,对政策的落地起着举足轻重的的作用。此外,托育机构建设也是易地搬迁后扶持项目之一。目前在安置点内实现新建托育机构比较困难,而省州已把易地安置点内配套托育机构列为考核内容。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同时完成上级考核要求,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5 号)文件精神,鼓励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建设一批符合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有关标准和规范,具备婴幼儿照护功能的“托幼一体化”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 岁幼儿。特建议在我县茨开镇幼儿园、丙中洛镇中心幼儿园、捧当乡中心幼儿园、普拉底乡中心幼儿园、独龙江乡中心幼儿园开设托班,主要分配计划如下:
贡山县幼儿园托班计划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大力推动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项目,将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项目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列入民生重点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增加工作协作,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加强联合执法监督,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稳妥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二)健全布局规划。 加强托育服务设施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托育服务设施用地需求,结合托育服务设施数量、结构需求,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卫生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构建与本地人口结构、婴幼儿数量相适应的托育服务设施规模和布局,并将所需用地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三)支持专项行动。 继续实施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托育建设项目争取中央预算专项支持,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和地方政府引导作用,大力营造有利于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环境。
(四)加强督查指导。 加强对托育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及时总结成绩和经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推进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卫生健康、教育体育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各幼儿园托班正常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