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隆政办函〔 2022 〕 48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
《隆阳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11 月 2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阳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隆阳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改善农村水环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隆阳区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
农村生活污水指行政村居民生活活动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等排水。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简称“处理设施”)是指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包括主管、支管、接户管以及管网上的清扫口、检查井、隔油池、提升井等)、污水终端处理系统(包括格栅池、隔油池、初沉池、厌氧池、好(兼)氧池、人工湿地、绿化、电器电机设备等)。
第三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到设计排放标准要求。
第四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其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并明确分管领导和各行政村具体负责人。
第五条 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管理设施出水水质;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管理责任主体,应按照县级人民政府或运维主管部门要求,根据本办法,在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相关具体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村级的运行维护管理日常巡查、考核制度;保证污水管网的接户率、完好率;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指导并督促村(社区)、农户开展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及时处理村(社区)报送的运行维护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 各村(社区)委员会作为落实主体,要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做好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组织村民自觉管理院内户管、改厕化粪池,避免污水乱排乱放和乱泼乱倒,及时清理村内和周边排水沟渠垃圾和淤泥等;落实专人或结合村级其他专管人员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网系统、终端系统的正常运行进行日常巡查和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村(社区)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八条 农户作为受益主体,要主动、自觉检查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等排水接入状况,禁止把雨水、工业性污水、未经处理的养殖废水接入污水管网系统,并做好出户检查井(清扫口)以内的化粪池、接户管、户用检查井(清扫口)的渗漏、堵塞的维护、维修和更换,自觉管理房前屋后污水管网、检查井(清扫口)的安全及周边环境卫生等。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规范设施档案管理,建立“一村一档案”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础信息库,主要包括以下信息:
项目信息资料。包括处理终端的分布、工艺模式、处理规模、设计出水水质、项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接入农户花名册、化粪池改造花名册、主(支)管长度、各类检查井数量等。
工程建设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工程合同和经审核确认的竣工图;主材和设备合格证和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工程变更联系单;进、出水水质检测报告。
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验收报告单、竣工结算资料等。
第十条 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组织运维考核工作,制定考核办法。运维考核分区级、乡镇级和村级三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行政村要根据实际,出台相应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考核办法。
区级考核纳入年终综合考核。
乡镇级考核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村的管网运维工作进行巡查、评价与考核。
村级考核由村对村专职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与考核。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