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凤政办字〔 2022 〕 67 号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矿山 联勘联审和生态环境综合评估的通知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落实《云南省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要求,有效提高我县矿山联勘联审和生态环境综合评估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关于开展矿业权联勘联审依法审批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 2017 〕 44 号)、《关于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 2017 〕 45 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矿管〔 2020 〕 226 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矿山联勘联审和生态环境综合评估的通知》(临政办字〔 2022 〕 53 号)文件精神,现对已有矿业权延续和新立矿业权出让前联勘联审和生态环境综合评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行业部门责任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行职责、提升工作效能,结合行业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矿山联勘联审和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审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审查是否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规定等。
县自然资源局 主要负责审查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保护规定等。
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 主要负责审查是否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等。
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负责审查是否符合公路规划和公路保护管理规定,是否符合铁路规划和铁路保护规定等。
县农业农村局 主要负责审查是否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政策规定等。
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 要负责审查是否符合古茶树保护条例要求及古茶树保护相关规定等。
县水务局 主要负责审查是否符合水源地、江河保护规划规定等。
县文化旅游局 主要负责审查是否符合文物保护管理相关规定等。
县应急管理局 主要负责审查是否符合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总量控制规定,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等。
县林业和草原局 主要负责审查是否符合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重要湿地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相关规定等。
二、严格审查工作流程
(一)已设矿业权延续由矿业权人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联勘联审和生态环境综合评估申请,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各类保护区管理的职能职责,向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发函征求意见,各有关部门出具部门意见(需明确提出同意或不同意),所出具的意见需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反馈至县自然资源局(原则上 5 个工作日完成),同时,县自然资源局同步组织行业会签汇审(原则上 5 个工作日完成);新立采矿权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地踏勘,开展联勘联审和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原则上 5 个工作日完成)。
(二)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县自然资源局行业会签汇审通过后,县自然资源局综合审查意见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自然资源工作领导审核(原则上 5 个工作日完成)。审核通过的,由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领导在《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意见表》“县(区)人民政府综合评估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县人民政府公章。经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属县审批权限的采矿权,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或新立采矿权出让和登记手续(原则上 5 个工作日完成);市级以上审批权限的矿业权,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要求及时将《凤庆县自然资源局关于 xx (矿山名称及申请登记业务类型)联勘联审、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及相关规划等有关情况审查意见》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原则上 5 个工作日完成)。市自然资源局或县人民政府审核未通过的,退回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及时将审核未通因书面告知矿业权申请人。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充分履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职责,认真组织开展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严格把控矿业权准入审查和审批,严格落实共同责任机制。要切实加强矿业权审批事前规划控制、事中联合审查、事后有效监管,凡是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及产业政策的矿业权,一律不予审批登记和新立出让。要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对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附件: 1. 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及相关规划
意见表(县级联勘联审表)
2. 禁止和限制通过的条件
3. 过期采矿权办理延续的政策规定
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