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川区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11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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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发〔2022〕113 号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川区

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属各办、局,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东川区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第 13 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 年 9 月 20 日

东川区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

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为我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部队官兵安心服役、建功军营的政治热情,持续涌现报名参军的热潮,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在我区蔚然成风,结合东川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属地原则,由区委、区政府负责我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具体由区人武部和区退役军人局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送喜报对象为军队授予个人的八一勋章、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等的东川籍现役军人家庭。

第四条 区退役军人局收到喜报后 5 个工作日内,登记建档,内容包括现役军人及其家庭基本情况、立功受奖情况,同时将立功受奖喜报、通知书、表彰通令、简要事迹复印件归类建档。

第五条 区退役军人局和区人武部在收到立功受奖喜报 20个工作日内,将喜报送至立功受奖军人家庭。

(一)对荣获八一勋章、荣誉称号的,逐级报请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和省军区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并将其名录载入地方志;

(二)对荣获个人一等功的,报请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和警备区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并将其名录载入地方志;

(三)对荣获个人二等功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区人武部主要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并将其名录载入地方志;

(四)对荣获个人三等功的,由区退役军人局负责同志和区人武部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五)对荣获“四有”优秀军人的,由区退役军人局负责同志和区人武部负责同志送达或委托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和基层武装部负责同志送达。

对因家庭成员外出等原因,无法按时将喜报送达的,区退役军人局主动联系协调,商定送达时间。

第六条 送达喜报后,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将送喜报情况连同奖励通知书回执寄送至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同时将送喜报情况和立功受奖现役军人简要事迹分别报区退役军人局和区人民武部备案,区退役军人局于每年 12 月 20 日前将全年的立功受奖喜报送达情况汇总建档。

第七条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等传播平台,对可以公开宣传的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先进事迹和送喜报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在全区营造拥军优属的浓厚社会氛围。

第八条 在“八一”、春节期间,要积极协调和组织开展当年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走访慰问工作,建立立功受奖军人家庭走访慰问联系制度,掌握家庭成员情况,确定联系人,及时帮助其解决困难。

第九条 在送达喜报时,举行相应的送喜报仪式,包括:燃放鞭炮、敲锣打鼓、宣读喜报和为立功受奖军人家庭成员佩戴绶带、大红花及大门悬挂奖励牌匾等,并按照立功等级层次发放慰问金、慰问品。慰问金标准为:荣誉称号 15000 元 / 次,一等功6000 元 / 次,二等功 3000 元 / 次,三等功 1000 元 / 次,“四有”优秀军人 500 元 / 次;慰问品标准为 200 元 / 次。

第十条 同一年度内多次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分别送喜报,送达慰问金、慰问品。立功受奖现役军人有多个家庭关系或多个家庭住址的,由受奖现役军人指定为其中 1 个家庭送喜报,严禁一功多报。

第十一条 送立功喜报、慰问金及举行送喜报仪式的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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