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街面联合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贡民发〔2022〕5 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住建局:
根据州民政局、州公安局、州城市管理局等11 部门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怒民发〔2020〕40 号)文件精神,结合职能职责,特制定此机制。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为民服务宗旨,依法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街面联合巡查工作,努力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坚决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二、工作职能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决策部署。
(二)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街面联合巡查工作。
(三)依法处理流浪乞讨人员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行为。
(四)依法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发现、身份查询、护送、劝导处置等工作。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机制
(一)常态巡查机制。
1.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开展好日常流浪乞讨救助巡逻,对巡逻中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劝导,并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 号)进行妥善安置。
2.县公安局开展好常态化巡逻防控工作,及时发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3.县住建局要组织城管队员、环卫工人等力量,及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踪迹。
(二)联合巡查机制。
针对重要节点、重要时间、极端天气,民政、公安、城市管理三部门联合组织力量对流浪乞讨人员易聚集地段和区域开展巡查。
(三)专项救助机制。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配合,于每年11 月25 日至次年3 月1 日,集中开展“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确保不发生因冻、饿导致流浪乞讨人员死伤等极端事件。
(四)依法处置机制。
1.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转介安置工作。有户籍地的,按相关规定护送返乡。没有户籍地的,应协助做好身份查询并进行妥善安置。救助站应当实行规范化管理,将受助人员入站、离站、获得救助等情况如实记载,制作档案妥善保管。
2.县公安局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身份查询工作。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告知其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对其中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站,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不得中途遗弃;对突发疾病人员,应立即直接护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及时通知救助管理站到医院开展后续处置工作;流浪乞讨人员存在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的,由县公安分局依法处理。
3.县住建局依法做好影响街面市容秩序的流浪乞讨人员劝导和转介处置工作。充分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协助民政、卫健部门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发现和救治工作。对流浪乞讨人员拒绝接受救助、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行为且存在影响市容秩序行为的进行劝导。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自觉、担当政治责任,坚决把联合巡查工作抓紧抓细抓实,确保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二)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同部署、同指导、同检查、同落实,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做到认识清、职责明、措施实、落实好。
(三)严格督导检查。 各单位要组织多方力量,加强街面巡查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工作不细的严肃倒查问责,坚决杜绝巡查工作中出现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现象,不折不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四)做好自身防护。 在疫情期间,各单位要充分做好上街巡查人员的防护,加强防疫教育,提高思想认识,配备必要物资,确保自身安全。
贡山县民政局 贡山县公安局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 年8 月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