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利用以工代赈项目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的通知(怒政办函〔2022〕4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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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利用以工代赈项目促进农村

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的通知

怒政办函 〔 2022 〕 42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受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部分企业停工停产、减薪裁员,导致我州部分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回流,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压力增大,农村居民增收形势严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部署要求,把以工代赈项目作为增加群众收入的重要抓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范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 2022 〕 58 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改易地〔 2022 〕25 号)、《怒江州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模式促进农村群众就业增收的通知》(怒巩固振兴组办〔 2022 〕 10 号)等文件要求,紧盯《怒江州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模式项目表》,逐一落实责任部门,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特别是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三类人员、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劳动力就业。

二、工作目标任务

(一)加大力度组织农村群众参与 。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要根据以工代赈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的劳务需求,明确项目所在县市内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时间及劳动技能需求,并向各县市人民政府告知用工计划。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要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开展政策宣讲和劳动力状况摸底调查,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三类人员、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劳动力就业。项目业主单位要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合同签订、台账登记、日常考勤等实名制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族宗教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林草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因地制宜做好技能培训 。各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统筹各类符合条件的培训资金和资源,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 + 上岗”等方式,联合施工单位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探索委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开展培训,提升当地群众中小型机械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水平。依托实施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培养技能劳动力。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族宗教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应急局、州林草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各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财力积极安排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统筹相关领域财政资金加大以工代赈投入。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由原规定的 15% 以上提高到 30%以上。 2022 年,各县市发放劳务报酬金额不低于 2 亿元(其中,泸水市 7200 万元,福贡县 3600 万元,贡山县 2100 万元,兰坪县7100 万元)。施工单位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原则上将劳务报酬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送县级相关部门备案,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族宗教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林草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工作统筹 。各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力量配备,加强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的沟通衔接,抓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组织、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劳务报酬发放监管等具体工作。各级发展改革、乡村振兴等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协调机制,统筹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各级教育体育、民族宗教等项目主管单位要做好以工代赈项目实施的督促指导工作,督促及时发放劳务报酬并建立名册;各级人社部门要做好动员农村劳动力积极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以工代赈项目资金保障工作。

(二)强化督促指导 。由州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全州以工代赈工作,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市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导、联合调研、定期调度,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市要加强工作统筹,定期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用工情况、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等,上报州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强化考核评估 。各县市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规范流程,年度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情况、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等纳入州对县市的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考核评估范围。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县市予以激励,并通过安排以工代赈专项投资等多种方式给予倾斜支持。

2022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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