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21-2025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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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规划( 2021-2025 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云发〔2022〕13 号)精神,全面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成果,推进全州“两区一胜地”建设,确保省级规划提出的各项生态文明建设任务落实到位,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绿色发展意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创新、开放、绿色、协调、共享”五位一体的新发展格局,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功创建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贡山县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国家第三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兰坪箐花甸国家湿地公园成为云南省国家级生态品牌。“十三五”末,全州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稳定保持在99%以上,怒江、澜沧江干流和独龙江水质均保持在Ⅱ类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州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为100%。森林覆盖率达78.90%,居云南省第二位。但全州城乡污水收集处理、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面仍然存在短板弱项,产业绿色发展水平和质量不高,部分区域生态环境脆弱敏感、生态系统破碎突出,生物生态安全防范工作任务艰巨。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系统治理、多措并举,改革创新、统筹推进,防范风险、守牢底线的原则,建设美丽怒江,打造世界级生物多样性保护核心区。

二、压实责任,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任务落实

围绕省级规划目标,结合全州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情况,重点推进六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

(一)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围绕加快构建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态经济体系,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围绕建立健全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强化环境责任目标的硬约束,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更加注重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以怒江为重点的三大水系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六大标志性战役,集中力量攻克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持续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推动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完善政策制度,营造全民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良好氛围,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彰显怒江生物多样性优势。

(四)推进生态安全体系建设。 围绕全面构建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广泛推行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强化生物安全保障,增强重点区域生态功能,增值生态资产,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保障国土生态安全。

(五)推进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切实把培育生态文化作为重要支撑,围绕建立健全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彰显怒江特色的新时代生态文化,培育生态道德和行为准则,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共同支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力量,打牢争当云南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的先行者、排头兵的思想基础。

(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现代化治理体系,构建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三、加强组织保障,有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重要性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监督。强化政策保障,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和上级部门投入支持,全面完成省级下达的各项生态建设目标任务。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要切实推进各项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任务,于每年7 月10 日和12 月20 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怒江州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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