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能源局关于深入开展煤炭行业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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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能源局关于深入开展煤炭行业生态环境

突出问题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

曲能源环技〔 2022 〕 147 号

各县(市、区)煤炭行业主管部门: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根据《曲靖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 年)的通知》(曲办通〔 2022 〕 21 号)结合煤炭行业实际,现将煤炭行业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三年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抓整治

全市煤炭行业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主动扛起“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政治责任,从严抓牢抓实煤炭行业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真正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松手,以整治的行动和成效践行初心使命。

二、明确目标抓整治

全市煤炭行业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共涉及 138 个企业,其中富源县 45 个、宣威市 25 个、麒麟区 31 个、罗平县 21 个、陆良县4 个,沾益区 4 个、师宗县 8 个。要确保 2022 年底整治率达 50% ,2023 年底整治率达 90% 以上, 2024 年底前基本完成行业存量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

三、聚焦问题抓整治

经大排查,煤炭行业存在 4 个方面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一是在煤炭开采、加工、利用、流通等环节,存在环保手续不完善的问题;二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完善或运行管理不到位(厂区雨污分流设施不完善,颗粒物、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处置不规范、处置能力不足,物料运输污染防控措施、挥发性有机物等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不到位等)的问题;三是环境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环保标识标牌、管理台账、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缺失或不完善);四是应取缔的洗煤厂、储煤场尚未取缔到位的问题。各级煤炭主管部门要聚焦突出问题,对可以立即整治的,要立即整治到位;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治的,要限期整治到位。要坚持举一反三,把一个问题当成一类问题来整治,整治一个问题带动整治一类问题,确保整治到位。

四、细化措施抓整治

各级煤炭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环保手续不全的行为;要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措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强生产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无组织排放污染物,对物料堆存、转载、运输过程及生产过程无组织排放污染物进行防控,加强场(厂)区雨污分流系统建设,工业场(厂)区面源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加强煤矸石、煤泥、粉煤灰等煤炭行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切实解决煤炭行业固体废物处置不规范问题;要督促企业进一步规范环境管理行为,建立健全环保标识标牌、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管理台账等;要坚决抓好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的“宣威市羊场镇煤矸石露天堆存等污染问题办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销号工作,坚决取缔应取缔的洗煤厂、储煤场。要立即制定煤炭行业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对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逐一细化、量化、实化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方案报曲靖市能源局。

五、压实责任抓整治

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政治责任,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狠抓整治工作落实。

六、强化督导抓整改

要定期现场督导、定期调度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掌握整治进度,各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每月 25 日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25 日前,将月推进、季整改情况,整改情况附现场图片,以 PDF 格式和电子版报市能源局(联系人:孙伟,联系电话:3198059 邮箱: qjsnyjhjk@163.com )。

附件: 1. 曲靖市煤炭行业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三年行动任

务清单( 2022-2024 年)

2. 曲靖市煤炭行业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三年行动时序进

度表( 2022-2024 年)

曲靖市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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