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边境一级严管区土地轮休补助
实施方案
马政发〔 2022 〕 33 号
为切实精准抓好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 36 条措施及州委州政府关于边境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织牢边境疫情防控和边境管控防线,有效阻截境外疫情“ 传播途径” ,结合马关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坚持“ 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总策略和“ 动态清零” 总方针,坚持以“ 防”为主做好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发出的“ 十问” 必答题,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迅速把疫情处置在边境第一线、第一时间、第一空间、第一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疫情不出村、不出乡、不出县,打造马关强边固防 2.0 版,结合当前边境疫情防控
形势,按照“ 因地制宜、合理轮休、适当补助”方式,统筹做好边境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
二、范围及期限
轮休范围:《马关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 < 马关县建立疫情防控缓冲区工作实施方案 > 》(马应疫指部发〔 2022 〕 26 号)规定的边境一级严管区范围内的土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延伸轮休范围。轮休期限:在新冠疫情防控期内进行轮休,待疫情消除后,结合强边固防政策要求,再另行确定是否轮休。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一)土地补助标准
1. 耕地:旱地按 500 元 / 亩、水田按 800 元 /亩进行补助。
2. 林地:只对种植的林下经济作物进行一次性补助,不对林地进行补助。
3. 荒山荒坡(石)、河流滩涂、石山一律不进行补助。
(二)地上附作物补助标准
1. 地上附作物补助标准详见《地上附作物补助标准》(附件 1 )。
2. 本方案中未明确的事项,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与被补助方协商解决。
(三)补助方式
1.2022 年补助方式。已种植的耕地,按照地上附作物补助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助;未种植的耕地,按照耕地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2.2023 年以后补助方式。耕地按照耕地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一年一付,地上附作物不再进行补助。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5 月 2 日— 5 月 3 日)。通过网络、广播等媒体,多视角、深层次宣传土地轮休对边境疫情防控的重要意义,形成群众层面的广泛共识。组织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田间地头,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农户自觉遵循土地轮休时期的一级严管区“ 禁种、禁劳作” 的要求。
(二)附作物清查阶段( 5 月 4 日— 5 月 6日)。各边境乡(镇)对抵边村委会轮休的地块位置信息、轮休面积、地块现状、作物信息等进行核实,填写《 XXX 乡(镇)一级严管区拟轮休土地调查确认表》(附件 2 )《 XXX 乡(镇)一级严管区拟轮休土地地上附作物调查确认表》(附件 3 ),并在村小组公示三个工作日,形成一级严管区拟轮休土地和地上附作物调查台账。
(三)兑付补助阶段( 5 月 7 日— 5 月 10日 )。边境乡(镇)按照本方案的《轮休土地地上附作物补助标准》以村小组为单位开展核实,填写《 XXX 乡(镇)一级严管区轮休土地补助兑现表》(附件 4 )《 XXX 乡(镇)一级严管区轮休土地地上附作物补助兑现表》(附件 5 ),并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形成一级严管区轮休土地和地上附作物补助兑现台账,报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按程序支付土地轮休补助资金,原则上采取惠民卡支付,以保证农户提款安全。联系人及电话:王乙存, 3066586 ,
邮箱: 996288738@qq.com 。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县纪委监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和金厂镇、都龙镇、小坝子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边境一级严管区土地轮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土地轮休补助的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科技局,由县农业农村科技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提高政治站位。各边境乡(镇)要站在“ 守好边境就是守好全州人民安全” 的政治高度,务必要把土地轮休作为边境疫情防控的重要措施之一,亲自安排、亲自落实,将措施落实、落细、落真。
(三)明确职责分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土地轮休的指导、效果跟踪,牵头监督检查、验收协调等工作;政法部门要指导好一级严管区的设置、部署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拨付与监管;纪委监委负责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保障土地轮休机制落到实处。
马关县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