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盘龙区水源区学生生活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盘教体〔2022〕3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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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盘龙区水源区 学生生活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茨坝、双龙、松华、滇源、阿子营街道办事处:

为保障昆明城市饮水安全,确保松华坝水库水量稳定、水质优良,解决好水源保护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根据《盘龙区松华坝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活补助办法》(盘政发〔2021〕12 号)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盘龙区水源区学生生活补助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盘龙区教育体育局2022 年1 月24 日盘龙区松华坝水源保护

区学生生活补助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昆明城市饮水安全,确保松华坝水库水量稳定、水质优良,解决好水源保护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根据《盘龙区松华坝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活补助办法》(盘政发〔2021〕12 号)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二章发放范围及对象

第二条 盘龙区松华坝水源区学生生活补助限定于以下区域:松华、滇源、阿子营街道办事处村组户籍居民;双龙街道办事处所辖烧灰窑、蜜岭新村、旧关、小石桥、庄房小组村组户籍居民;龙泉街道办事处2011 年纳入移民搬迁的水箐、新村、老白龙、倒座、三丘田、马家庵村组户籍居民;松华坝水库一级保护区核心区村组户籍移民。 具有盘龙区松华坝水源保护区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在籍在校学生;松华坝水库一级保护区核心区已搬迁居民中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在籍在校学生。

第三章资金来源及标准

第三条 补助资金来源于经盘龙区政府批准的扶持补助资金。

第四条 盘龙区松华坝水源区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生活费2000 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补助生活费2400 元。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五条 盘龙区松华坝水源区学生生活补助实行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负责制,对水源区学生补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水源区学生生活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审核细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成审核工作。

第六条 盘龙区松华坝水源区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实行按学年银行转账方式发放。每学年下学期(3—4 月),申报辖区范围内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生活补助。 (一)由补助对象的监护人填写补助申请表,并提供户口册、身份证、在籍在校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社区居委会对补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辖区范围内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信息进行统计并填写《盘龙区松华坝水源保护区学生生活补助信息采集表》,并将审核通过的受助学生名单在各小组、社区村务公开栏分别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盘龙区松华坝水源保护区学生生活补助信息采集表》及补助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街道办事处对各社区居委会上报的受助学生信息、证明材料逐一进行复审,以核对学生户籍信息、验证学籍号码、查重、实地走访等方式复核学生信息无误。各街道上报的学生受助信息经街道集体研究同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件扫描)后报盘龙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四)盘龙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街道办事处的受助学生信息复核后发放补助资金。

第七条 各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松华坝水源区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后10 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给受助学生。

第八条 盘龙区松华坝水源区学生生活补助资金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受助学生监护人银行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一)成立监督小组,形成对审核、发放过程的监督管理,学年资金发放结束后上报本街道松华坝水源区学生生活补助政策执行情况。 (二)专设科目核算水源区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形成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存在以伪造、虚假的信息申报补助款项的,经核实后,依法予以追回;对虚报水源区学生生活补助受助人数等骗取财政补助资金和克扣、贪污、挪用、挤占盘龙区松华坝水源区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不按政策要求和规定程序操作、群众反映较大、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完善盘龙区松华坝水源区学生生活补助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昆明市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做好盘龙区松华坝水源区学生生活补助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准确与完整。同时,街道、社区(村)居委会应当做好松华坝水源区学生生活补助信息动态管理工作,建立电子化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受助学生信息及时更新、数据真实。 (五)建立投诉举报受理机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水源区学生生活补助对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水源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未执行到位或未整改到位的人员,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严格把关,暂停、取消相关补助对象的资格认证、审批、公开公示及补助资金兑付工作。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昆明市盘龙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实施期限5 年。本细则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及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新规定的,按上级有关政策及相应法律法规调整优化。

附件:1.盘龙区松华坝水源保护区学生生活补助信息采集表(汇总表、小学明细表、初中明细表)

2. 盘龙区水源保护区学生生活补助在籍在校证明(参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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