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
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临政办发〔 2021 〕 80 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行政领导)负责制,积极应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因素对生猪生产、市场供应带来的影响,切实做好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一)抓实基础免疫。要严格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动物防疫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做好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估等工作,筑牢坚实免疫屏障。要切实抓好督促指导和培训工作,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补齐防疫短板,严格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动物疫病净化等防疫政策和措施,有力提升基层动物防疫能力。
(二)抓实防控措施。要强化督促指导养殖、屠宰、运输主体主动落实防疫责任,做好生物安全防护,强化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落实;要强化排查监测,及时掌握实情,加强源头管控;要抓好调运监管,进一步抓好运输车辆备案管理,落实指定通道运输和落地监管;要严格落实屠宰环节“两项制度”,强化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杜绝“隔山开证”和“私屠滥宰”;要规范报告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强化部门协调、联合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经营使用非法疫苗、违规调运、私屠滥宰、餐厨废弃物喂猪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抓实应急处置。要修订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强化《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等应急处置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对预防和处置重大动物疫情所需要的消毒药品、消毒器械、疫苗、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有充足的应急储备。要强化应急值守,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
二、全力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落实好用地扶持政策。落实生猪养殖用地,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对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的,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定额。
(二)落实好环保扶持政策。继续实施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科学合理推动养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积极做好用地审批、环评办理的服务协调工作。
(三)落实好金融和保险支持政策。一是进一步加大畜牧业信贷支持力度,组织开展畜牧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解决养殖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对种猪场、大型生猪规模养殖场等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要采取延长贷款偿还期限、贷款贴息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随意限贷、抽贷、断贷,切实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压力,保护好生猪基础产能。二是进一步提升养殖保险保障能力,对符合政策、自愿投保的养殖户,做到愿保尽保,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养殖户及时足额理赔。三是立足现有资金渠道,统筹中央、省级、市级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稳定生猪生产。
(四)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一是进一步推动实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加大养殖标准化、绿色化、智能化示范力度,提高散养户的组织化程度,推动生猪养殖转型升级,降低养殖成本。二是加大良种能繁母猪扩繁。淘汰产出率低的能繁母猪,引进良种能繁母猪,稳定能繁母猪保有量,确保生猪产能稳定释放。三是加大技术指导力度,帮助广大生猪养殖户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提高饲料利用率和转化率,降低死亡率,提升养殖效益。
三、抓实生猪生产统计监测工作
(一)强化摸底调查。要积极对辖区内生猪生产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工作,逐乡逐村、到场到户,全面细致摸清生猪养殖场(户)存、出栏数量,做到家底数清、心中有数,确保生猪生产统计监测数据的客观、真实、及时、可靠。
(二)强化统计监测。要加强养殖场户全面统计调查数据和直联直报系统采集工作的指导,做到应统尽统、应报尽报、不漏不虚不重;要密切关注规模养殖场能繁母猪存栏、购入仔猪数量等核心指标,重点跟踪分析生猪价格、仔猪价格、饲料原料价格及散户存栏出栏数量等指标,准确把握当前生猪生产供应形势、科学预测未来生猪供需和市场价格变化趋势,为宏观分析决策、畜牧业经济运行状况形势分析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三)强化部门协作。市县乡三级要强化农业农村、统计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建立会商机制,通过联席会、座谈会、走访调查、交流学习等方式,解决统计数据不一致、统计口径不一致、统计范围不一致等问题,及时共享互通生猪规模场、生猪监测等情况数据资料,不断促进生猪生产统计监测数据有效整合,准确反映生猪生产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