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不动产登记行为的通知
文自然资〔2021〕223 号
各县(市)自然资源局:
自 2016 年文山州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来,在省自然资源厅的业务指导下,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州先后推出了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抵押登记前置银行窗口、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等便民利企服务改革措施,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充分认可及肯定。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工作中也不同程度存在登记不规范、材料审查把关不严等问题,现就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认清形势,查找不足,防微杜渐,持续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行业作风纪律建设,强化不产登记领域各环节、各项工作的管控,全方位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筑牢思想之基,提高政治站位,严守法治底线
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抓手,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各县(市)要积极主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本级县(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不走样,做到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要强化法纪意识,树立法治思维,把守纪律、讲规矩放在工作的首位,带头遵法守法用法,依法遵规履程做好登记服务工作,做到坚守法治底线和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红线。坚决杜绝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开方便之门等违法违规不动产登记行为的发生。对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要有预见性,提前预防超前防范。对发现问题的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从源头建立防范措施,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
二、强化责任意识,完善管理制度,改进行业作风
要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行业作风纪律和廉政建设工作,认真梳理部门内部各环节的工作,健全完善制度,强化各项工作的监督和管控。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部门内部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所有人,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加强登记人员的监督管控和廉政警示教育,科学设置登记岗位,合理分配登记人员系统权限,从严加强系统使用密码管理和痕迹管理,强化登记人员依法履职的监督。要加强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的管理,落实专人专管制度。要强化服务作风和纪律的监督,对在服务过程中反映或出现的投诉信访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属于工作人员自身履职不到位的问题要予以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三、增强法纪意识,切实履职尽责,规范登记行为
各县(市)不动产登记人员要从严律已,强化自我学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省纪委“九个严禁”,营造风清气正的登记财产营商环境。各县(市)局领导,不动产登记股(局)、登记中心负责人要发挥带头和表率的作用,紧盯重要节点,加强日常工作中各环节的监督和管控,让监督成为常态,杜绝“四风”问题发生。要坚持预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关键节点及时开展作风纪律和廉政提醒谈话,适时掌握干部职工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的动态,对出现的不良风气、不良倾向要坚决予以纠正和制止,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予以处理。要严守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红线,履行好审慎审查义务,认真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土地出让金缴纳单据、相关税费完税凭证等必要材料,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机构职责。严禁滥用职权伪造材料虚假登记、擅自修改登记事项、故意错误登记,严禁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违规登记、违规融资办理登记,以及超登记职责范围的其它行为。
四、严格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管理
规范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发放、管理等工作,严格落实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使用台账和保存等专人专管和备案制度管理。因保管人员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应依法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以及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等违法行为的防范,对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和报案,并配合好公安机关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