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发〔 2021 〕 24 号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
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七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罗平县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七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20 日
罗平县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七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生猪产业加快生产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函〔 2020 〕51 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 2020 — 2025 年)的通知》(曲政发〔 2020 〕 30 号)精神,稳定现行生猪生产支持政策,健全县场化调控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新一轮“猪周期”影响,巩固产能恢复成果,推动市场保供稳价,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稳定能繁母猪基础产能。 重点支持企业开展种猪选育,加快高品质核心群繁育,根据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建立异常变化调控机制,当月度同比变化率超过 5% 时,采取预警引导、鼓励生猪养殖场(户)加快补栏或淘汰低产母猪等措施,稳定和优化基础产能结构。当能繁母猪存栏量月度同比减少 10% 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 3 个月以上时,可按规定统筹有关资金对规模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严格落实《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 2021 〕 23 号)及有关规定,确保全县 3.5 万头存栏能繁母猪保险愿保尽保。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人行罗平县支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稳定规模猪场存量。 将年出栏 500 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纳入全国生猪养殖场系统备案,动态监测其生产经营情况,保持规模养殖场(户)数量总体稳定,确保全县生猪养殖规模化率保持在 62% 以上。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对年出栏 1 万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按有关政策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不得以行政强制手段对规模养殖场(户)实施强行清退和拆除,确需拆除的要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积极做好猪肉储备工作。 加强猪肉市场保供稳价联席会商,认真分析研判生猪和猪肉市场价格形势,制定储备收储及投放方案,合理确定储备规模,并根据市场价格情况及时投放。要根据不同预警情况,及时启动储备肉投放或增加临时收储等应急措施,有效调控市场异常变化。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商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抓实生猪疫病防控。 抓实以非洲猪瘟为重点的疫病防控工作,认真做好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点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持续落实好监测排查、风险预警、产地检疫、调运和屠宰监管等常态化防控措施,一旦出现大规模疫情,立即启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确保行政区内不发生以非洲猪瘟为主的重大生猪疫情。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养殖场争创重点猪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和示范场。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加快推进生猪屠宰加工项目建设。 围绕到 2025 年全县设计年屠宰加工能力达 100 万头以上的目标,大力推进华洋益民百万头生猪屠宰场加工项目力争 2023 年底投产。鼓励和支持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加快屠宰加工、冷链物流、品牌打造、市场营销等环节建设,推进“运猪”向“运肉”转变,建立长期稳定的区域性生猪产品供销关系。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商科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支持建设现代生猪种业。 强化优质高端生猪产品核心竞争优势,大力引进和推广优良品种,提高良种覆盖率,实现种猪场投产达产,不断提高种猪生产性能水平。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