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 2021 〕 55 号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理州 2021 年固定资产投资
以奖代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大理州 2021 年固定资产投资以奖代补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 年 12 月 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理州 2021 年固定资产投资以奖代补方案
根据《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抓好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的意见》(大政发〔 2021 〕 1 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项目提升年”、“大抓项目、大抓投资、大抓招商、大抓服务”的工作部署,切实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全力以赴抓项目增投资,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县市固定资产投资以奖代补方案
(一) 2021 年县市固定资产投资考核目标
考核目标为州政府与县市政府签订的固定资产投资责任目标,分县市为:大理市增长 8.7% ,漾濞县增长 27% ,祥云县增长16.9% ,宾川县增长 16.9% ,弥渡县增长 13.8% ,南涧县增长 16.9% ,巍山县增长 13.8% ,永平县增长 22% ,云龙县增长 16.9% ,洱源县增长 13.8% ,剑川县增长 16.9% ,鹤庆县增长 11.8% ,经开区增长 53.6% 。
(二)以奖代补方案
考核奖励分为基础奖励和超额奖励,两者之和为县市考核最终奖励。
1. 基础奖励。严格按照州政府与县市签订的责任书进行考核,对完成责任书目标的县市给予基础奖励 500 万元。未完成责任书目标的县市不予以奖励。
2. 超额奖励和惩罚。在完成考核目标的基础上,每多完成 1个百分点分档次给予加奖,即完成 200 亿元以上县市,每多完成1 个百分点加奖 50 万元;完成 100 — 200 亿元以上县市,每多完成 1 个百分点加奖 40 万元;完成 50 — 100 亿元以下的县市,每多完成 1 个百分点加奖 30 万元;完成 50 亿元以下的县市,每多完成 1 个百分点加奖 20 万元。在完成考核目标的基础上,产业投资增速高于全州产业投资增速的,每高 1 个百分点加奖 1 万元;产业投资增速低于全州产业投资增速的,每低 1 个百分点扣减奖励 1 万元。
二、重点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以奖代补方案
(一) 2021 年重点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考核目标
考核目标为州政府与重点行业部门签订的固定资产投资责任目标,分行业为:综合交通行业 369.2 亿元,住建行业 305.2亿元,能源以外工业 56 亿元,生态环保 40.7 亿元,水利行业(含滇中引水) 96.6 亿元,农业农村行业 30.5 亿元,卫生健康行业35.6 亿元,教育体育行业 6.1 亿元,文化旅游行业 20.3 亿元,能源行业 10 亿元,数字经济行业 16.3 亿元。
(二)以奖代补方案
考核奖励分为基础奖励和超额奖励,两者之和为重点行业部门考核最终奖励。
1. 基础奖励。严格按照州政府与重点行业部门签订的责任书进行考核,对完成责任书目标的重点行业部门给予基础奖励 50万元。未完成责任书目标的重点行业部门不予以奖励。
2. 超额奖励。在完成考核目标的基础上,每多完成 1 个百分点分档次给予加奖,即完成投资 300 亿元以上的重点行业部门,每多完成 1 个百分点加奖 10 万元;完成投资 50 亿元— 300 亿元的重点行业部门,每多完成 1 个百分点加奖 5 万元;完成投资10 亿元— 50 亿元的重点行业部门,每多完成 1 个百分点加奖 2万元;完成投资 10 亿元以下的重点行业部门,每多完成 1 个百分点加奖 1 万元。
三、以奖代补资金兑现及相关要求
(一) 2022 年初,根据全州 2021 年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情况,对照考核目标,由州发改委进行考核并提出以奖代补资金兑现方案,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兑现。
(二)县市以奖代补资金用作项目前期经费或项目建设,不能用于部门或单位工作经费;州级重点部门以奖代补资金可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或工作经费(其中:水利行业以奖代补资金州水务局和州滇中引水办各占 50% )。
(三)以奖代补资金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使用,不得用于个人支出或奖励。
四、以奖代补资金来源
本方案以奖代补资金列入州级财政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