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师宗县防止
致贫返贫风险帮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师政办发〔 2021 〕 40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师宗县防止致贫返贫风险帮扶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已于2021 年 7 月 8 日通过师宗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7 月 13 日
师宗县防止致贫返贫风险帮扶救助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致贫返贫风险,充分发挥帮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加强我县帮扶救助工作,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切实编实织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结合师宗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帮扶救助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 落实政府责任,加大资金整合,加强部门协作,确保有困难的群众应救尽救。
(二)坚持公开公正。 畅通群众救助渠道,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审核审批公开透明、救助结果公平公开。
(三)坚持统筹衔接。 加强帮扶救助制度与其他救助制度和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通过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和家庭自救等形式统筹救助资源,形成整体合力,提高救助效果。
二、帮扶救助对象
本县辖区内因病、因灾、因学、因突发事件等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低收入人口。在本年度已享受过临时救助的低收入人口,不再享受同类别帮扶救助。
三、帮扶救助基金来源
由县财政整合各类资金,建立防止城乡居民致贫返贫风险帮扶救助基金。
四、帮扶救助方式和标准
(一)救助方式
符合条件的帮扶救助对象,经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上报,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召集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局、县教体局、县残联等部门会审,确定对象后由县民政局统一救助。
(二)救助标准
参照《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民社救〔 2018 〕 42 号)文件标准执行。家庭上一年的总收入(收入、存款、股票等)扣除因病、因灾、因学、因突发事件等支出后,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金的(按照本年度国家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 2021 年城市 7920 元/人年,农村 4770 元/人年),给予帮扶救助。
五、帮扶救助流程
按照户申请、乡村审核、县级行业部门核查、县级审定的流程实施帮扶救助。
(一)户申请。 由救助对象自行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村(社区)向申请对象发放《师宗县帮扶救助申请审批表》,由申请对象填写,并提交个人申请书、户主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凭证。
(二)乡、村审核。 村(社区)收集申请材料后,由联村领导召集村“两委”、驻村工作队会议集体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后,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队长)和联村领导共同签字盖章后,报乡(镇、街道)审核。经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逐户入户核查后,召开党政班子会共同研究,出具致贫返贫风险证明及支撑材料连同审批表一并上报县乡村振兴局。
(三)县级行业部门核查。 县乡村振兴局收集各乡(镇、街道)救助花名册后,进行分类汇总,交由相关行业部门进行核查。
(四)县级审定。 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召集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局、县教体局、县残联等部门对申请对象是否能享受救助政策、享受救助金额等进行会商确定,会审确定后由县民政局进行兑付。
防止致贫返贫风险帮扶救助实行月报制,各乡(镇、街道)于每月 25 日前将师宗县防止致贫返贫风险帮扶救助花名册(见附件)上报县乡村振兴局统计监测评价股及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确定对象后于次月兑付。
县乡村振兴局联系电话: 5750115 ,邮箱号: 478627993@qq.com。
县民政局联系电话: 5769160 ,邮箱号: 1052374233@qq.com。
附件 1 .师宗县防止致贫返贫风险帮扶救助申请审批表
2 .师宗县防止致贫返贫风险帮扶救助花名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