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检察院
文 件共青团吕梁市委员会
吕检会〔 2023 〕 1 号关于印发《促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和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 ( 市、区)人民检察院、团委,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
关于促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建设
健全和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社会支持体系的实施意见
各县 ( 市、区)人民检察院、团委,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
为促进实现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建设的严规范、高效率、广覆盖、成品牌,切实发挥其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以及社会领域有序参与的积极意义,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委领导、公正司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优化服务,站在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高度,以促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建设为主线,以部门协同为基本,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发挥作用,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的精准度、实效性和社会参与度,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协同性、全面化和凝聚力,为建设美丽幸福吕梁作出新的贡献。
二、建设目标(一)建设阶段。 部署和实施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建设五年行动计划。在 2022 年开展 “ 探索建设计划 ” 基础上, 2023年实施 “ 基础建设计划 ” ,即高质量建设 2 个市级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 3 个县级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按照 “ 建设中延伸、延伸中巩固 ” 思路,努力在 2026 年建成 10 个市级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 30 个县级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
(二)建设重点。 2023 年实施 “ 基础建设计划 ” ,市级主要在吕梁市主城区行业、专业机构中推优,县级主要在孝义市、交城县、石楼县开展,由各县推优产生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实施主体。鼓励计划外其他领域主动参与。建设进程,由检察机关、共青团实施指导和监督,由受委托方予以实施。
(三)建设规模。 实施 “ 盘活资源为主、新建拓展为辅 ” 建设思路,支持青年社会组织、基层共青团利用现有场地,规划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版块。努力争取财政、社会等方面资金支持,条件成熟情况下,在少年宫等地规划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版块。所规划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版块,需要具备技能培训资质、服务项目、服务档案、值守联络等基本要素。
三、管理办法(一)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建设的受委托方挂牌市级或县级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
(二)建立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制度、三方圆桌式分析研判制度、联合走访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联络员制度等。
(三)受委托方不得从事与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职责相违背的其他行为。
四、服务职责(一)发现线索。 依靠职责和功能,发现并收集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线索,发现并收集可能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线索,发现并收集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共青团组织。(二)延伸联络。 立足开展工作便利和实际需要,各中心发展一定数量的未成年检察社会服务中心延伸联络点,拓展线索收集面、社会调查参与面、关怀帮助支持面。加强延伸联络点的指导和培训,使之切实发挥作用和保护未成年人隐私。
(三)社会调查。 采取集中调查、领题调查、主动调查结合等方式,组织中心的工作力量,邀请法律等相关领域专业人员参与,突出学校、城郊村等重点领域和曾发生未成年人检察案件相关领域,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调查。
(四)分析研判。 参加由检察机关、共青团组织所召集的季度研判会、专题研判会,提出意见。在中心内部建立完善发现线索、社会调查、初步分析等配套制度,促进建设科学化和规范化。(五)委托关怀。 根据青少年维权岗建设标准,受共青团委托,从事困境青少年的帮扶,从事问题青少年心理干预、社会调查、家庭矛盾纾解,从事受侵害青少年的关爱。
(六)普法宣传。 参与共青团先锋课堂普法和维权专栏的建设。参与检察机关、共青团组织涉未有关法律法规和方案办法的意见征集。
(七)保护隐私。 对于收集并发现的未成年人检察线索,要本着对未成年人和案件负责原则,履行最严格的保密制度,严禁在未接受检察机关和共青团组织授权的情况下发布或传播线索和消息。
五、工作要求
各县 ( 市、区)检察院、团委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严把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的推优关、建设关、运行关。强化对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管理,健全和完善实效激励办法,对管理混乱、运行不畅、社会差评的要坚决予以淘汰。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要充分珍惜社会信任,以负责任的态度和高质量成效回应群众期盼,通过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积极探索出一条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可借鉴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