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公益诉讼大数据 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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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检察院

文件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晋源分局

并晋检联发(2022)12 号

关于建立公益诉讼大数据

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晋源区委办、政府办《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晋源委办[2019]74 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作用,实现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监督管理有效结合,以智慧检务为载体,以行政执法信息为支撑,区检察院与环保晋源分局联合建立公益诉讼大数据应用平台,实现检察机关与环保晋源分局信息共享。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山西省检察长会议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大数据思维、大数据意识,积极打造“公益诉讼+大数据”新模式,以数据平台为检察公益诉讼赋能增效,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推动发展与保护协同共进。

二、工作目标

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司法保护与环保晋源分局行政执法进行信息整合,建立大数据信息平台共享机制,逐步实现信息“一网共享”,全面掌握晋源区涉及破坏领域违法行为现状,通过大数据发现更多的检察公益诉讼案源和线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通过诉前监督和提起公益诉讼等手段予以惩戒,共同推进公益受损问题实质性解决,提升社会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程度,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工作方式

(一)加强协调配合,整合信息资源

区检察院和环保晋源分局要强化沟通,打破“数据孤岛”壁垒。目前各执法单位仅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应用信息数据,享有信息较为分散,局限于内部循环,“单打一”现象普遍,区检察院积极与环保晋源分局强化沟通,充分认识整合公益诉讼大平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打通数据孤岛局面,使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方面实现有效衔接,形成单位之间的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效果局面。

(二)协同推进,构建公益诉讼数据运用平台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为充分发挥大数据应用平台的作用,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积极整合环保晋源分局依托的数据信息优势,在区检察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大数据服务平台,平台搭载环保晋源分局的信息数据。

(三)及时搭载数据,发挥数据赋能作用

区检察院设立公益诉讼大数据平台信息中心,由专人负责管理运行,平台通过互联网搭载环保晋源分局现有信息数据,设置环保晋源分局独立的运行单元,通过窗口可随时切换,平台数据可同步手机,检察官通过手机APP 授权登录网站,随时查看辖区内的执法、监控信息,环保晋源分局向区检察院及时推送、更新信息平台数据,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区检察院要切实发挥公益诉讼监督检察职能,通过大数据信息平台共享等方式发现线索,实现对违法情形的精准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区检察院和环保晋源分局要对《实施方案》高度重视,把大数据共享机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有效司法保护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落实。 区检察院和环保晋源分局要加强落实,安排专人及时联系对接,有计划、有步骤、有落实地开展大数据平台建立工作,真正实现数据信息共享、职责共担、问题共处。

(三)建立健全制度。 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检察机关和环保晋源分局要形成良性互动,建立信息平台共享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机制。对通过大数据平台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要做到“分工不分家,监督不包办”,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完善实施体系,逐步形成检察机关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益诉讼工作格局,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检察院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晋源分局

2022 年7 月4 日 2022 年7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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