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市人民检察院
文件霍州市司法
局
霍检会〔2021〕2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律协作
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和全国律师协会加强检律协作座谈会精神、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律协作推动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的提示》工作要求及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律协作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市检察机关和律师行业良性协作,构建新时代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加强社会主义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政治性、人民性、时代性,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及律师 事务所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努力构建良性的新时代检律关系,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保障原则。 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的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收集证据权、提出意见权和申诉权等执业权利,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犯律师的合法执业权利。
(二)规范办理原则。 律师认为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律师执业权利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投诉,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协维权中心申请维护执业权利。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建立健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动机制,明确专门力量,确保律师执业权利收到侵犯后及时受理、调查、处理、反馈,依法及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三)优势互补原则。 检察官与律师要依法充分发挥各自的执业优势,形成维护法律公正及社会稳定的合力,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履职协作,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
(四)良性互动原则。 建立检律会商机制,推动检律协作互动,检察官与律师要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形成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信任、平等交流、规范透明、互相监督的良性互动。
三、工作重点
一是强化检察官、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引领,继续推动建立公检法律同堂培训长效机制,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积极探索律师参与检察工作更多方式,在 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 方面加强检律合作,不断提升“四大检察”工作质效;
三是常态化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监督工作,及时撰写典型案例,切实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四是建立检律互督互评工作机制,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五是探索检律深度交流合作模式,推动解决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资源短缺和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
六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检律协作定期联席会商机制。
四、会商机制
(一)会商机制以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进行,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及律师事务所,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检律协作互动中的问题,不断提升协作互动的质效。如遇重要专门事项可随时会商研究解决。
(二)联席会议议程安排如下:
第一季度要互通上年度工作,共同研究工作计划,交流相关信息。
第二季度由普通犯罪检察部门牵头组织以检律共同做好刑事检察工作为议题、总结近年来的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听取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开展检律会商;
第三季度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牵头以发挥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作用为议题,交流意见建议,研讨经验做法方式开展检律会商。
第四季度由民事检察部门牵头组织以检律共同做好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为议题、总结近年来的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听取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三)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指导管理部为牵头部门,负责日常沟通、联席会议组织等工作。市检察院办公室等综合部门、第一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等业务部门,市司法局其他业务部门、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配合,共同推动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合力促进新时代检律良性协作互动。
(四)检律会商机制的办事机构,设在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做好常态化服务,保障律师履行诉讼权利和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的相关工作。设置 联络员负责联系和沟通,及时收集律师的意见建议,为联系会商机制当好参谋助手。
附件:工作联络员名单
霍州市人民检察院 霍州市司法局
2021 年7 月20 日附件:
工作联络员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