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促进文旅产业复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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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吕政办发〔 2020 〕 35 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促进文旅产业复苏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吕梁市促进文旅产业复苏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5 月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促进文旅产业复苏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促进文旅产业尽快复苏,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对象

本措施支持对象是指在吕梁市域范围内注册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旅企业。

二、支持措施

1.积极为受疫情影响产生合同违约等经济纠纷的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对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出现失信行为的,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帮助企业规避失信风险。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

2.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文旅企业,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度企业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

3.依法减免、延期缴纳相关税费。从2020 年1 月1 日至12月31 日,文旅企业缴纳当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去年税额标准的90%执行。对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文旅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文旅企业2020 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 年延长至8 年。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文旅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后,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可缓缴3 个月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并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给予企业贴息补助。对受疫情影响资金困难的文旅企业2020 年新增贷款(续贷、展期视同新增),市、县两级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3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6.加强信贷支持。金融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加大对文旅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对到期还款困难企业予以支持,不抽贷、断贷、压贷。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吕梁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吕梁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文旅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山西银保监局吕梁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实施旅游惠民。从景区恢复运营之日起至2020 年12 月31日止,全国医务工作者持有效证件免费游览吕梁市所有景区。从2020 年4 月1 日起至2020 年8 月31 日止,全市所有收费景区面向全国游客推出“首道门票减半”优惠政策。市、县财政按照对半分摊的原则,以收费景区去年同期门票收入为依据,给予30%的补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面向全国游客发放500 万元住宿消费券,游客可凭申领的住宿消费券在指定酒店、宾馆享受相应价格的折扣。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0.对自驾到吕梁旅游的游客,到2020 年8 月31 日前,在指定酒店、宾馆住宿一晚以上(含一晚),离店返程时凭本人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高速公路通行费或ETC 收费凭证、住宿发票、景区门票凭证等,在所住宿酒店报销抵吕当日高速公路过路费。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1.鼓励景区景点提质升级。对年内成功创建5A 级、4A 级、3A 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 万元、300 万元、200万元。对年内成功创建省级黄河人家、市级黄河人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 万元、3 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旅局

12.鼓励特色民俗节目进驻景区演出,有固定场馆、常态化演出人数5 人(含5 人)以上且在一个景区年度演出50 场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 万元;有固定场馆、常态化演出人数10 人(含10 人)以上且在一个景区年度演出50 场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 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旅局

13.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支持引进品牌体育赛事,积极承办大型赛事。对引进在吕梁举办的品牌体育赛事,外地参赛选手超过100 人的,一次性给予3 万元奖补;对引进在吕梁举办并吸引参赛选手超过300人的品牌体育赛事,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14.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鼓励在我市举办各类非政府性商务会展活动,对主办方或承办方为会展企业、行业协会的,按照不超过投入的宣传营销、运营管理、设施搭建等费用总额20%且总额不超过50 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5.讲好吕梁故事。鼓励旅游企业引进储备高学历旅游人才,对新获得中、高、特级资格的导游或被引进且在本市旅游企业从事旅游工作2 年以上的中级及以上导游,分别一次性给予0.2 万元、0.6 万元、1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旅局

本措施执行期暂定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 年12 月31 日止。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筹划,尽快制定出台相关奖励、支持、补助政策的实施细则,全力推进我市文旅产业复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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