隰政办发〔2023〕23 号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7 月1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促进我县道路货物运输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培育“互联网+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引导我县现代物流服务业提质增效,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临汾市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临政办发〔2022〕9 号)、临汾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对县级财政、开发区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临财预〔2022〕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对象
鼓励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在我县落户,将符合标准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纳入规模以上的交通运输企业统计名录库,接入交通运输和税务监管平台。对合法登记、依法纳税、服从市场监管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予以支持。
二、具体措施
(一)给予财政扶持
1.统筹省市两级对第三产业、新兴产业奖补资金和县级财力,每年扶持资金额度不超过企业当年实现省、市、县财力留成的增量部分,扶持资金按月兑现执行。
2.对新成立网络货运企业的扶持。当年营收达到200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12 万元奖励。
3.对已入统网络货运企业的扶持。年营业收入达2000 万的企业,年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 万、2000 万、3000 万,分别再给予5 万、10 万、15 万元奖励。
4.对企业的奖励资金一个月兑现一次,于次月月底前拨付上一月奖励资金。
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隰县税务局
(二)提供税务支持和监督
税务部门要优化税务服务,提高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使用增值税发票的便利性;辅导和监督货物运输托运方正确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防范虚开虚抵风险,防止税款流失。
责任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隰县税务局
(三)优化运输服务
简化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审批流程,快审快办完成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的审批工作。简化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为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办理证照许可及运输企业办理车辆上户、年检等手续提供优质服务。
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四)完善监管体系
探索建立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监管方式,加强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诚信考核体系和评价结果共享机制,强化对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的联合监管,依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汾市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 (临政办发〔2022〕9 号),坚决打击平台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货车司机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网络货运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防范网络货运安全风险,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隰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
三、申报及拨付流程
(一)申请。 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的扶持资金申请材料,提交给县交通运输局。逾期提交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奖补申请顺延次月。
(二)审核。 县交通运输局对上报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奖励资格认定结果,并报国家税务总局隰县税务局。
(三)统计。 国家税务总局隰县税务局对申报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上一个月内缴纳税费金额和营收进行确认,并出具税务缴纳意见报县交通运输局。
(四)拨付。 县交通运输局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县财政局按流程予以拨付。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隰政办发〔2021〕68 号)、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互联网物流货运平台企业发展的奖补政策>的通知》(隰政发〔2022〕29 号)同时废止。本通知执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以法律和上级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