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装备产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荆政办发〔2025〕29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5年12月5日 ; ;
;
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装备产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
为抢抓新能源汽车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战略机遇,推动新能源汽车和智能装备产业向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转型,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对新建或技改扩规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研发、核心汽车零部件、高端智能装备(工业母机、智能成套装备、新能源装备、农机装备等)制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8%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招商局,各县市区政府,以下事项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支持设备更新改造。对新能源汽车和智能装备企业生产性设备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生产性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以“机器换人”为主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单个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整车企业上市新车型。对整车生产企业每一款获得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许可的全新开发或中期改款的新能源车型,量产后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销售收入增长率达15%及以上的整车企业,按照新增销售收入的1.5‰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鼓励高校、企业等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单位创建新能源汽车和智能装备领域创新平台,对成功认定的国家级科研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下同),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认定的省级平台,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核心技术攻关。对新申报成功的国家、省立项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分年度按照国拨经费的50%、省拨经费的3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研发设备投入。对新能源汽车和智能装备领域研发机构到荆门设立研发机构,或专业孵化器自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并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前3年按其新增研发设备(软硬件设备)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奖补,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其运行资金,3年内每年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七、支持智改数转。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装备领域智能化改造升级和数字化转型发展,对设备(软硬件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建成后按照实际投入额的2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智能网联应用。对生产型企业打造的示范效果好的优秀场景,按照应用车辆及场景项目建设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道路测试资格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主体,按照单车运营测试里程给予不高于2元/公里的补助,单个运营测试主体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九、支持氢能装备示范应用。对推广使用高端氢能装备和设备的示范应用场景,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鼓励国有企业参与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鼓励国有企业采取市场化方式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以不设置排他条件、不低于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的市场化经营行为参与,助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以上奖补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奖补资金兑现由相关责任单位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资金高效规范使用。本措施支持事项与我市现行政策重叠的,按照“同项不重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本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