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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孝南区散埋乱葬坟墓专项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孝南政规〔20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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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和朱湖、东山头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区政府各部门:
《孝南区散埋乱葬坟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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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南区散埋乱葬坟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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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及《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推进全省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顺利完成全区散埋乱葬坟墓治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目标任务
(一)治理范围
1.耕地、林地;
2.城区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3.区域内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4.区域内铁路、公路主干道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对革命烈士墓、知名人士墓、古墓葬、回民墓地、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墓地等特殊坟墓,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治理标准。治理主要采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覆土绿化、公墓集中安葬等三种方式,其中覆土绿化即就地立碑改卧碑必须按照“平坟、卧碑、绿化、整洁”的标准进行治理:
1.治理后坟墓总面积标准:坟周拆除清理干净,治理后安葬骨灰的单人墓位(含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含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墓碑不超过墓位占地范围,面积不超过0.4平方米。坟墓周边不得围砌、硬化;坟墓前拜台不得硬化。
2.绿化标准:治理后坟墓前后进行树、花、草绿化遮挡,达到整体美观效果,交由墓主亲属管护。
3.整洁标准:坟墓治理后,墓区建筑垃圾必须全部深埋或运走处理。
迁入公墓集中安葬的,原墓穴要消毒(墓穴底部及周边土壤用生石灰或漂白粉铺1-2cm厚,然后用土壤填平, 施工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平整、植树绿化或复垦。迁入公墓墓区主干道、祭拜通道应通畅、平整,砂石铺面为主,尽量减少硬化。
二、实施步骤
全区散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两年三步走”要求有序推进。
第一阶段:完成城乡公益性公墓布局规划建设,规划控制区域无新增墓穴。
1.制定方案。成立散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措施。及新增骨灰进入公墓集中安葬和旧坟治理办法。
2.规划控制。划定坟墓安葬控制性范围,制定治理范围控制图和公墓规划建设布点图,并公开公示或发布通告。
3.宣传动员。采取悬挂标语、印发宣传单、流动宣传车等形式,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对治理范围内的坟墓逐一登记造册,全面掌握建墓户主、坟墓位置、穴数及占地面积等情况,签订坟墓治理协议。
第二阶段:综合治理重点区域散葬旧坟存量,2025年底前启动新增骨灰集中安葬工作。
严控增量。完善殡葬信息员队伍,设立举报电话。成立属地殡葬联合执法管理队伍,积极引导新增骨灰和旧坟遗骸进入公墓或骨灰堂安葬,对规划控制范围内的散埋乱葬、私自扩建坟墓和违建“活人墓”等及时制止或拆除。
强化管理。各地要认真落实属地治理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干部和驻村干部的作用。对规划控制区域内旧坟采取绿化、覆土、深埋等形式进行综合治理,不准私自硬化、不准翻新扩建、不准设置大墓碑(以下简称“三不准”)。
第三阶段:完成全区范围内旧坟综合治理工作,新增骨灰集中安葬率稳步提升。
1.全区范围内旧坟综合治理。按照“三不准”要求,对不在规划控制区域内,自愿将旧坟遗骸迁到公墓或骨灰堂的,在集中整治期限内准予享受同等迁移政策。对查不到坟主的坟墓,由各地进行通告,逾期无人认领的确定为无主坟,由各地组织人员负责拆除,骨灰就地深埋处理。
2.新增骨灰集中安葬。持续做好宣传引导,稳步推进新增骨灰进入公墓或骨灰堂集中安葬,基本实现“三沿五区”无可视散葬坟墓。
3.总结验收,建章立制。2026年11月底,各地向区殡改办报送散埋乱葬坟墓治理情况,并做好经验总结,建档立卷、建章立制工作。
三 、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配合,有序实施,强化跟踪问效。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工作格局。2025年底,孝云大道片区乡村振兴示范带散埋乱葬坟墓治理工作全面完成,示范带域内无新增散埋乱葬坟墓。2026年底,“三沿五区”原有散埋乱葬坟墓得到有效治理,基本无可视散葬坟墓。
四 、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相关解读:【问答解读】《孝南区散埋乱葬坟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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