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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荆门市党政机关
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荆财行规〔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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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和规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25〕10号)、《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24〕437号)、《湖北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鄂财行规〔2025〕2号)、《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鄂财行发〔2023〕29号)和《荆门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荆财行发〔2018〕151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荆门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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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荆门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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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荆门市财政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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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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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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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节约会议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25〕10号)、《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24〕437号)、《湖北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鄂财行规〔2025〕2号)、《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鄂财行发〔2023〕29号)和《荆门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荆财行发〔2018〕151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 ;本细则适用于荆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称党政机关)。
第三条 ;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是指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委托的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宾馆、饭店或者专业会议场所作为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场所(以下简称会议定点场所)的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 ; ;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除在党政机关及其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的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
第五条 ; ;市财政局负责市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并组织实施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 ;市财政局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各级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共同使用,执行会议定点场所目录和政府采购协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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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的确定
第七条 ; ;会议定点场所应当具备会议所需要的会议室等相关设施。除专业会议场所外的会议定点场所还应当具备会议所需要的住宿、餐饮条件以及相关设施。
第八条 ; ;确定会议定点场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数量适当,布局合理。会议定点场所数量以能满足党政机关会议需要为宜,场所位置分布合理、交通便利。
(二)档次适中,价格优惠。会议定点场所档次、类型应当兼顾不同地区和不同级别党政机关会议的需要,价格按照协议给予优惠。
(三)依法依规,公开公平。会议定点场所的确定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第九条 ; ;会议定点场所应当通过公开招标、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等方式确定。
第十条 ; ;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内容包括会议室租金、住宿房间价格、伙食费、线上会议服务等费用。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最高限价不得高于本地区会议费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标准。
(一)会议室租金根据会议室规格明确每半天收费标准,并明确单独使用会议室情形下的收费标准,政府采购最高限价不得超过本地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