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堰市大力推进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十人社发〔2025〕5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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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人社发〔2025〕5号

  

  

  

关于印发《十堰市大力推进外出务工人员

  

返乡创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十堰市大力推进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十堰市分行

  

2025年9月25日

  

  

  

  

  

  

  

  

  

  

  

  

  

十堰市大力推进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

  

政策措施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5〕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的通知》(十政办发〔2025〕22号)文件精神,为大力推进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服务支点建设,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1.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初次办理注册登记,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的返乡入乡人员(注册5年内),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提供创业金融扶持。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分别提供最高30万元和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加大对返乡创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将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个人纳入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范围,将小微企业最高授信额度提升至5000万元。

  

3.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返乡创业企业中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返乡创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4.培育返乡创业园区(街区)、项目。支持引导县域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培育认定一批特色突出的市级返乡创业园区(街区)和“归雁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从县市区配套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创业孵化基地政策与返乡创业园区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5.打造优质返乡创业平台。支持鼓励个体工商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加强转企孵化培育。政府投资开发的创新创业平台安排50%以上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及返乡人员创业。支持人才超市建设返乡创业实训基地,开展“1+3+1”进阶式实训(1个月创业培训+3个月基地孵化+1年跟踪服务)。

  

6.加强创业能力培训。针对返乡人员不同创业阶段,开展差异化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300至1800元的培训补贴。组织行业专家、科技人员、创业成功人士组建“返乡创业导师团”,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开展结对指导帮扶。

  

7.提供稳岗就业支持。对创业能力强、就业示范效应好的中小微返乡创业企业,提供用工保障、技能培训等稳岗就业支持。

  

8.优化创业生态。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发放“武当人才卡”,提供相应服务保障,对优秀返乡创业者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等方面予以倾斜。对有再创业意愿的创业失利者提供劳动关系处理、就业援助、再创业指导等服务。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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