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鄂州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州财行发〔2025〕266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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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财金局,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和规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25〕10号)和《湖北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鄂财行规〔2025〕2号)、《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鄂州财行发〔2018〕333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鄂州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区财政部门根据省、市有关会议定点管理的规定,结合各自实际,探索开展会议定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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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鄂州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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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州市财政局

  2025年9月9日

  鄂州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节约会议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25〕10号)和《湖北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鄂财行规〔2025〕2号)、《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鄂州财行发〔2018〕33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鄂州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是指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的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宾馆、饭店或专业会议场所作为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场所(以下简称会议定点场所)的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除在党政机关及其系统内部会议室、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的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

  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和日常管理。

  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在全省、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共同使用,执行统一的会议定点场所目录和协议价格。

  第二章 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的确定

  第七条 ;会议定点场所应当具备会议所需要的会议室等相关设施。除专业会议场所外的会议定点场所还应当具备会议所需要的住宿、餐饮条件以及相关设施。

  第八条 ;确定会议定点场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数量适当,布局合理。会议定点场所的数量以能满足党政机关会议需要为宜,场所位置分布合理,交通便利。

  (二)档次适中,价格优惠。会议定点场所档次、类型应当兼顾不同地区和不同级别党政机关会议的需要,价格按照协议给予优惠。

  (三)依法依规,公开公平。会议定点场所的确定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第九条 ;会议定点场所应当通过公开招标、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等方式确定。

  第十条 ;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内容包括会议室租金、住宿房间价格、伙食费、线上会议服务等费用。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最高限价不得高于我市会议费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标准。

  (一)会议室租金根据会议室规格明确每半天收费标准,并明确单独使用会议室情形下的收费标准,政府采购最高限价不得超过本地区会议费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会议室及其他费用开支标准。会议室规格可按照大、中、小三种类型区分,其中,大型会议室可容纳200(含)人以上;中型会议室可容纳100(含)-200人;小型会议室可容纳100人以下。会议室应当提供会议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服务,单独收费的特定设备及服务项目,需明确其收费标准。

  (二)住宿房间价格按照标准间、单人间和普通套房三种类型确定。

  (三)伙食费按照每人每天确定标准并细化到单餐。

  (四)线上会议服务费用按照单次会议或者单位时间确定具体收费内容和标准。

  第十一条 ;具备本细则第七条所规定条件的宾馆、饭店、专业会议场所等可以参加会议定点场所采购。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确定会议定点场所后,应当与会议定点场所签订协议书,督促会议定点场所于签订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上注册并上传相关资料。

  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会议定点场所的,应当在征集公告中申明是否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申明不再签订书面框架协议的,发布入围结果公告,视为签订框架协议。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本级政府采购的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报省财政厅。

  第三章 会议定点场所的变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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