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的通知(试行)
荆自然资建发〔2025〕10号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的通知(试行)
(荆自然资建发〔202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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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近年来,涉及外墙保温系统开裂脱落、室内外渗漏、排水管返臭等质量通病问题成为群众投诉的热点。为切实提升住宅工程品质,保障人民群众住上“好房子”“满意房”,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质量责任
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应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保障群众切身利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质量责任主体认真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手册》(厅头〔2023〕2598号)的相关措施,编制《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督导实施。
;二、突出重点,严格防治措施
针对现阶段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对以下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实行提级管理、严格执行。
(一)确保外墙保温系统使用安全
1.外墙外保温优先使用高性能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墙体自保温系统;禁止使用浆料类、仅通过粘结方式固定的保温板外墙外保温系统;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饰面层禁止使用陶瓷饰面砖。
2.对于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高度超过100米、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高度超过54米的,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墙保温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21〕47)的要求,编制专项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实行设计、施工方案“双论证”制度。
(二)明确建筑外墙与用水房间的防水要求
1.外墙按照一级防水等级设计,框架填充或砌体结构外墙应不少于2道防水层,其中1道应为防水砂浆以消除砌体渗漏通道。
2.外墙防水应设置整体防水涂料层。
3.外剪力墙模板施工均应采用止水螺杆。
4.厨房、卫生间等用水房间按照一级防水等级设计;干湿分区之间设置不低于回填土高度的挡墙;干区防水高度不低于1.2米;卫生间降板≥300mm时,填充层应考虑排水措施。
(三)增强特殊部位防水整体性
1.阳台栏板根部、空调板、雨棚等悬挑构件与墙体交接处设置≥200mm现浇混凝土翻边(反坎),厚度同墙厚。
2.厨房、卫生间、浴室等用水房间的墙体底部设置≥200mm现浇混凝土翻边(反坎),采用吊模与楼板一次性浇筑。
3.屋面女儿墙、楼梯间、管井、烟道、伸缩缝的根部设置≥500mm现浇混凝土翻边(反坎),斜屋面与墙体交接处设置≥200mm现浇混凝土翻边(反坎),与主体结构同步浇筑。
4.地下室顶板首层存在室内回填区的,应沿首层外围砌体墙根部设置高度不低于室内建筑完成地面的现浇混凝土翻边(反坎),与主体结构同步浇筑。
5.楼层烟道、管井根部设置≥100mm现浇混凝土翻边(反坎)。
(四)优化特定部位的二次结构设计
1.窗台混凝土压顶全开间贯通,或延伸至与构造柱、框架柱连接。
2.当门头过梁顶距主梁底≤200mm时,应与主梁合并一体浇筑,通过加大梁箍筋或拉钩固定过梁钢筋,过梁钢筋与主梁采用U形筋锚固。
3.当门洞侧墙垛≤300mm时,将其设置为混凝土构件随主体浇筑,避免砌体强度不足。
(五)防止排水管道返水、返气问题
室内主排水管管径不应小于De110(DN100),转角不应设置为直角,卫生间污水立管应设置通气管,同层排水的卫生间应在沉坑内设置多功能内径同排水立管内径止水节。
(六)地下室防渗漏问题
继续执行原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地下室防渗漏措施的通知》要求。
三、严格监督,强化责任追究
(一)监督主体责任。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县(市、区)住建局是住宅工程质量监督主体,将对上述防治措施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对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不履行上述防治措施的建设项目,加大督办力度。
(二)企业主体责任。对防治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和信用加分;对防治工作不力、问题频发、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由此引发群体性投诉事件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住宅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回应社会关切。
(二)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积极行动,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提升住宅工程整体质量水平。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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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9日 ; ; ;
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的通知(试行)
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的通知(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