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穴市配售型保障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穴政规〔2025〕1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0:50
收藏
详情

;

武穴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武穴市配售型保障房

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穴政规〔2025〕1号)

;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武穴市配售型保障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5年8月19日 ; ; ; ; ; ;

武穴市配售型保障房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精神,为规范配售型保障房管理,结合武穴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配售型保障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主要采用市场化方式筹集(建设),限定户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等,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以保本微利原则出售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 ;武穴市城区范围内配售型保障房的筹集(建设)和配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配售型保障房的筹集(建设)管理坚持市场运作、政府支持、企业主导、计划管理的原则。市政府统筹全市配售型保障房工作,对涉及全市配售型保障房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

第五条 ;市住建部门是配售型保障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拟定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配售型保障房的计划下达、住房核查、配售备案等相关工作。

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是配售型保障房工作的业务管理机构,负责配售型保障房的配售管理及监督管理,负责申请家庭的资格审核,建立完善全市配售型保障房轮候库,实现网上受理、申请和审核,并按照“一房一档”的要求,归集申请家庭的档案资料。

市城投保障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是配售型保障房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配售型保障房筹集(建设)、配售、运营、管理和回购等相关工作。

市委组织部、发改、财政、资规、人社、市场监督、金融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民政、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配售型保障房相关管理及审核工作。

;

第二章 筹集(建设)管理

第六条 ;配售型保障房房源筹集以市场运作为主,政府给予政策支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根据住房供需调查中相关人员的住房地域需求意向情况,如果针对某区域有超过50%被调查的保障对象表达了相关的住房需求,可通过以下方式筹集(建设)配售型保障房:

(一)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房;

(二)新增划拨用地建设;

(三)收回闲置土地建设;

(四)其他筹集方式。

第七条 ;新建配售型保障房配售价格按照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不超过建安成本5%的利润进行测算确定;收购存量住房方式的配售型保障房,配售价格以同地段同品质的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加上不超过建安成本5%的利润进行测算确定。筹集(建设)主体确定项目均价及单套住房销售价格经社会公示后,报市住建、发改部门备案。

第八条 ;按照职住平衡原则,配售型保障房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建设,防止因为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等问题造成房源长期空置。

第九条 ;新建配售型保障房由筹集(建设)主体申请,经初审后,由市住建、资规、发改联合审查后批准建设。

第十条 ;筹集(建设)主体应落实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依法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消防审查。

;

第三章 配售对象和保障标准

第十一条 ;购买配售型保障房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主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武穴城区无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城区无房,且在一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或所属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34平方米,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即可申请配售型保障房:

(一)参加工作未满五年的工薪收入群体;

(二)我市引进的各类人才(包括但不限于教师、医疗卫生人员);

(三)稳定就业且家庭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