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局 ; ;区财政局 ; ;市农发行关于印发
《孝南区区级储备粮轮换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
通 ; ; ; ;知
(孝南发改粮〔20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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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孝南区区级储备粮轮换风险准备金管理,根据《湖北省省级储备粮轮换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孝感市市级储备粮轮换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精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市农发行结合实际,制定了《孝南区区级储备粮轮换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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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孝南区区级储备粮轮换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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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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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南区区级储备粮轮换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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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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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防范区级储备粮运营风险,规范区级储备粮轮换风险准备金(以下简称轮换风险金)管理,根据《孝南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区级储备粮财务管理、轮换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轮换风险金分为经营性轮换风险金和其他轮换风险金。经营性风险金是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通过轮换收益形成的轮换风险金。其他轮换风险金是通过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轮换收益以外其他资金形成的轮换风险金。
第三条 ; ;轮换风险金主要用于弥补承储企业的区级储备粮轮换亏损。经营性轮换风险金归承储企业所有;其他轮换风险金归区级财政所有,并与承储计划挂钩,随承储计划调整。轮换风险金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市农发行共同监管,由承储企业按照规定计提、充实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动用。
第四条 ; ;轮换风险金在农发行孝感分行设立的专户储存,实行专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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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来源及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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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区级储备粮轮换风险金按照区核定的粮食库存值〔区核定库存值=核定的入库成本价×承储计划数,下同〕的10%设置基准线。当轮换风险金规模处于基准线以上(含,下同)时,承储企业当年轮换收益可不计提轮换风险金;处于基准线以下时,承储企业当年轮换收益按规定全额计提并充实轮换风险金。
第六条 ; ;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将以下相关收入足额计提、充实轮换风险金:
(一)新增区级储备粮承储计划时,实际入库成本〔实际入库成本=(实际收购价格+合理费用)×承(存)储计划数〕低于区核定库存值的差额;
(二)正常轮换架空期的贷款利息补贴;
(三)按第五条的规定,应计提的区级储备粮当年轮换收益(当年轮换收益=轮入轮出价差+轮换价差和费用补贴-轮换相关费用);
(四)轮换风险金的利息收益;
(五)承储企业调减、动用、退出区级储备粮承储计划时,区级储备粮销售款高于区核定库存值部分;
(六)与区级储备粮有关的其他收入。
轮换风险金计提起始时间按照地方储备粮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 ;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轮换风险金的使用范围:
(一)用于弥补经核定的、按区级储备粮轮换计划轮换产
生的价差亏损(不包括超出正常轮换周期的轮换价差亏损);
(二)用于归还因区级储备粮入库成本价调整而减少的银行贷款;
(三)临时动用。用作区级储备粮轮入轮出临时周转资金,包括采取先购后销方式轮换贷款不足部分;采取先销后购方式轮换时销售货款归还区级储备粮贷款不足部分;
(四)经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市农发行批准的其他用途。
第八条 ;承储企业在收到区级储备粮费用补贴后,按照第六条规定,及时足额计提、充实轮换风险金。
第九条 ;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退出承储的,区级储备粮全部销售款应及时归行,归还区级储备粮贷款,不足部分动用轮换风险金弥补亏损,轮换风险金不足以弥补的,由区财政局据实补贴;销售款高于区核定库存值的部分全额充实轮换风险金,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市农发行组织进行清算,经营性轮换风险金退还原承储企业,剩余的其他轮换风险金随计划调整至承接企业;承储计划没有企业承接的,剩余的其他轮换风险金上交区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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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动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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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在轮换验收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