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办、白洋园区办(白洋镇),区直各办局(中心),产投集团: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关于硅碳负极产业专项融资担保管理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5年7月23日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硅碳负极产业专项融资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硅碳负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硅碳负极产业专项融资担保(以下简称“专项担保”),是指由宜昌高新区管委会通过平台公司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硅碳负极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服务。
第三条 专项担保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规范管理”的原则,构建“银行放贷、政府增信、企业受益”的融资服务模式。
第二章 支持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围绕硅碳负极行业设立“企业白名单”。支持对象为硅碳负极产业上游原材料研发生产、负极材料研发制造、终端应用、配套服务、中试基地等各类企业。
第五条 申请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营业务属于硅碳负极相关领域;
(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实际经营场所均在宜昌高新区范围内;
(三)项目符合高新区硅碳负极产业发展规划,环保、安全达标;
(四)企业法人及实际控制人无重大失信记录;
(五)不得为湖北省融资再担保集团最新发布的《再担保业务负面清单》内所列对象。
第三章 担保方式
第六条 担保机构对以下贷款产品提供担保增信:
(一)科技创新贷: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核心技术进行专项评估,弱化固定资产指标要求。担保单位为企业提供增信,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
(二)供应链担保贷:企业以上下游产业链应收账款、票据等作为质押申请贷款,并将贷款银行作为回款专用户。担保单位为企业提供增信,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
第七条 鼓励各银行主动对接硅碳负极产业相关企业,了解前沿技术发展方向,在现有贷款产品基础上为企业制定“一企一贷”专项贷款方案,担保机构可根据需要提供担保服务。
第八条 鼓励各银行以“银团”方式为企业进行联合授信,担保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第九条 担保额度控制:
(一)担保机构对单户企业担保金额不超过1亿元;
(二)担保机构对单个项目的担保比例不超过授信总额的20%。
第十条 反担保方式:
(一)担保机构接受知识产权、票据、股权等无形资产作为反担保物;
(二)对拥有产业链核心技术专利企业,可适当降低反担保要求。相关企业由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认定,并将具体名单发函至担保机构。
第四章 业务流程
第十一条 担保审批:
(一)企业向担保机构提交担保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担保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
(三)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招商局、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财政金融局)、担保机构、银行三方共同评审;
(四)签订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五)招商局为业务受理部门。
第十二条 贷后管理:
(一)担保机构与银行联合监控资金用途;
(二)对重大项目实行“专户管理、按进度放款”。
第五章 风险防控
第十三条 风险预警机制:
(一)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担保机构、银行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联合现场检查;
(二)银行对贷款余额进行跟踪管理,对出现风险信号的企业及时预警,并发函告知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及担保机构。
第十四条 风险处置措施:
(一)建立代偿缓冲机制,对还贷困难企业设立宽限期支持企业自救;
(二)实行追偿联动,与法院建立担保代偿案件快立快审机制。
第六章 财政支持
第十五条 担保费补贴:
(一)硅碳负极产业融资担保费补贴及风险补偿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
(二)对担保费率1%以下的担保业务给予50%担保费补贴,对于担保费率1%(含)以上的担保业务给予0.5%的担保费补贴,该担保费补贴由高新区财政直接支付给担保机构,每半年结算一次。
(三)依据《宜昌市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进行风险补偿。
第十六条 鼓励银行机构给予企业优惠利率,保障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利率+担保费率)控制在LPR+150BP以内。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宜昌高新区财政金融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