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恩施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恩施州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技术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0日
恩施州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技术指导意见
第一条 为预防民宿(农家乐)火灾,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中民宿(农家乐)是指位于镇(不包括城关镇)、乡、村庄,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为消费者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小型零售等综合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 民宿(农家乐)相对集中的村镇,应把消防基础设施与农村基础设施纳入统一管理,配置消火栓,改造给水管网,增设消防水源;砖木结构、木结构的民宿(农家乐)连片分布的区域,应采取设置防火隔离带、设置防火分隔设施、开辟消防通道等措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第四条 民宿(农家乐)建筑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不得采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夹芯板材作为建筑材料;
(二)楼梯间、疏散走道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应采用不燃装修材料,木质结构的民宿(农家乐)应对梁、柱、楼板等承重、分隔构件进行防火阻燃处理;
(三)疏散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不应穿过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四)疏散走道宜采用敞开式外廊,当疏散楼梯间和走道均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应当设置机械排烟设备;
(五)客房、餐厅等应设有开向户外且易于从内部开启的窗户,不得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五条 民宿(农家乐)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房间门至楼梯入口的最远疏散距离不超过15米时,可以设置1个安全出口。
既有民宿(农家乐)增设安全出口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在二层以上客房(餐厅)设置外阳台、露台、连廊,增设逃生绳、缓降器、救援梯等方式,改善场所疏散条件。
第六条 民宿(农家乐)应按下列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一)每25平方米应至少配备一具ABC干粉灭火器或水基型灭火器,灭火器设置在各层的公共部位及首层出口处;
(二)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灯;
(三)客房内应当按照设计住宿人数每人配备手电筒、简易防护面罩等设备;
(四)客房和公共区域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五)厨房操作间采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第七条 鼓励有条件的民宿(农家乐),设置高位消防水池和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公共楼梯间、走道设置消火栓或消防软管卷盘。
第八条 民宿(农家乐)的业主(或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制度;
(二)配齐并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
(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整改火灾隐患;
(四)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五)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六)火灾发生时,及时报火警,组织引导人员疏散,扑救初期火灾。
第九条 民宿(农家乐)的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岗位消防职责和要求,做到“一懂三会”(一懂: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三会:会报警、会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会组织疏散逃生);在办理入住时,采取广播、口头告知等方式,向客人提示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条 民宿(农家乐)经营期间,使用火、电、燃料等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客房内不得使用明火加热、取暖;
(二)动火作业要采取防范措施,清理周边可燃物和火种;
(三)低压配电线路应在总电源端、线路末端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电气线路敷设在可燃物上或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应穿金属管、阻燃套管保护,或采用阻燃电缆;
(四)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五)严禁在客房内安装燃气热水器;
(六)严禁在客房、餐厅内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和瓶装液化石油气。
第十一条 本意见适用于经营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的民宿(农家乐)。
超过上述规模的住宿设施,应符合《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要求。
已经投入使用的民宿(农家乐)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本意见要求的,应当进行改造,完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