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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鄂州市深化国有“三资”管理改革推动大财政体系建设走深走实实施方案》的
通 ; ; ;知
(鄂州政办发〔202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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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深化国有“三资”管理改革推动大财政体系建设走深走实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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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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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深化国有“三资”管理改革推动
大财政体系建设走深走实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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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盘活国有“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提升资源利用效能,健全管理机制、创新运作模式、优化资源配置,持续推进国有“三资”分散变集中、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以下简称“三变”),实现财政资金提效、国有资产增值、公共资源高效利用的良性循环,为更加有力有效稳增长、防风险、保民生筑牢坚实基础,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国有“三资”管理改革推动大财政体系建设走深走实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5〕12号)相关要求,结合鄂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持续推进大财政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确认、确权、确值”工作机制,拓宽“三变”有效路径、激活金融要素,强化财政、国资、金融联动体系,最大限度统筹有效资产、提升有效投资,实现财政资金提效、国有资产增值、公共资源高效利用。
(一)盘活六类存量国有资源。全面清查矿产、林业、水利、能源、土地、数据等公共资源,科学规范开展“确认、确权、确值”,整合优化资源要素,推进国有资源资产化。
1.开展自然资源清查。组织开展全民所有的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湿地等自然资源清查,查清实物量,核算价值量,厘清使用权状况,依托“数公基”平台搭建自然资源资产“一张图”场景应用,实现“一本账摸底、一套表计价”。(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矿产资源储备利用。依托自然资源“一张图”平台,整合地质勘查、储量核实、生态修复等数据,建立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更新库,实现资源分布、权属、开发状态的实时监测。加大矿产资源出让力度。加强国有矿产资源资产重组运营,搭建矿产资源供应链平台,推进市区全产业链联合开发。对低效矿业用地、停产矿山实施“一地一策”盘活计划,通过产业置换、技术改造或生态复垦等方式提升资源利用率。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英山头、五卦山等采矿权公开招拍挂工作。(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3.创新推进林业资源盘活。依法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明确人工造林等形成的碳汇规模和现状,构建林地、林木和林生态服务价格计量标准体系,试行国有森林资源价值量核算。加大对储备林的盘活力度,充分运用林权入股、委托管理等林权流转模式,发展林下经济。探索林业碳票制度,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交易,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以生态养殖园为试点,推动林权入股与碳汇交易结合。(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4.激活水资源盘活水经济。编制权属清晰、核算准确的水利“三资”信息台账。推动水资源水工程与农业、生态环保、文旅等产业融合,培育滨水文旅、生态康养等新业态,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组合供应,构建水资源和生态溢价空间。积极盘活湖泊、水面等自然资源和水库资产。通过水域经营权出让、“取水贷”、ABS(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水利基础设施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市水利局牵头负责)
5.加强光伏资源高效利用。全面梳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公共场馆、国有产业园区、国有水库、国有湖泊、国有林地等各类可开发的光伏资源,建立全市光伏资源库,对各项政府投资公共机构光伏场地资源的价值进行评估,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转让市政公共资源。(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6.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核查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等可利用资源底数,核实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的分布范围。推动化解国有企业存量土地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支持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存量划拨土地。大力推动批而未供土地的利用,通过调整规划、合作开发、土地置换、收回收购等方式,“一地一策”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鼓励荒山、滩涂等未利用地用于保障可再生能源、特色农业林业、生态旅游、公共墓地用地。充分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工具做好土地储备。(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7.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建设全市统筹的公共数据资源服务平台,推进不同层级公共数据平台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加快建立全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