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峰县支持大宗茶出口八条措施》的通知(鹤政办发〔2025〕7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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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鹤峰县支持大宗茶出口措施》的通知

鹤政办发〔202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鹤峰县支持大宗茶出口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鹤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日

鹤峰县支持大宗茶出口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名优茶出省、大宗茶出口”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我县茶产业优势,加快推进鹤峰县大宗茶出口步伐,着力打造全国优质茶叶出口基地,力争到2027年底,全县出口茶备案基地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全县茶叶自营出口量达到2万吨,创汇1亿美元,进一步提升鹤峰茶国际市场竞争力,不断扩大我县茶叶自营出口市场占有份额,推动我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打造优质茶叶出口基地。加强基地质量提升,不断扩大有机及生态低碳出口茶基地面积。对取得有机茶园及生态低碳茶园认证面积5000亩以内的茶叶企业每年奖补3000元,对取得有机茶园及生态低碳茶园认证面积5000亩至10000亩的茶叶企业每年奖补5000元,对取得有机茶园及生态低碳茶园认证面积10000亩以上的茶叶企业每年奖补8000元。对取得欧盟有机茶园基地认证企业,每年按照基地认证费实际发生金额80%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取得《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企业,每年按照每亩2元的标准进行奖补。

二、推进出口茶标准建设。加强出口茶生产加工规范化管理,统一质量、统一技术、统一标准,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对牵头制定鹤峰出口茶种植及加工地方标准且经相关职能部门发布的企业(协会组织)按照《鹤峰县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执行。

三、提升品牌海外影响力。加大鹤峰茶海外宣传力度,提升品牌海外知名度。每年统筹安排茶产业发展资金100万元,加强“鹤峰茶”公用品牌海外宣传和推介,对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在海外组织开展品牌宣传推介活动的企业,按照宣传推介相关费用5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注册使用企业品牌+公用品牌(鹤峰茶)标识的茶叶企业,在海外注册商标的,按每个商标5万元给予奖补。对使用“鹤峰茶”公用品牌并积极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国外展销会的茶叶企业给予展位费全额补贴,并按照2万元/次的标准补贴参展费用,全年参展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支持出口茶企业技改扩能。支持茶企实施技改项目,推进企业生产加工清洁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不断提升出口茶生产加工能力和产品品质。对首次自营出口实现“破零”,且出口实绩达到10万美元以上,在次年实施技改扩能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对当年出口业绩达到2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在次年实施技改扩能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对当年出口业绩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在次年实施技改扩能的企业,给予25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对实现出口额增量的自营出口企业,给予技改扩能项目资金支持;对出口额增量同比达到200万美元—500万美元且实施技改扩能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对出口额增量同比达到500万美元以上且实施技改扩能的企业,给予15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五、解决出口茶供应链流动资金。支持有意向的茶叶企业筹集茶叶出口产业资金2亿元,整合鹤峰茶叶资源,按照市场化方式运营,通过原料代采、代为出口等方式,解决重合同、守信用出口鹤峰茶茶企流动资金短缺问题,确保在出口茶叶的生产、加工以及销售环节中遇到的资金困难和问题能够得到有效地解决和处理。

六、支持茶企建设“海外仓”。打造一个全面的茶叶出口供应链建设平台,持续扩大和深化国际市场的覆盖范围。对具有自营出口权的鹤峰茶茶企法人,在境外注册茶叶生产销售公司,并正常开展业务的,按照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有自营出口权的鹤峰茶茶企法人在海外投资建厂的企业,建设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且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奖补,最高奖补金额500万元。

七、鼓励企业在海外合资建厂。加强鹤峰茶茶企与海外茶企联系,通过互访交流增加海外销售渠道,进一步拓宽国际市场。对鹤峰茶茶企法人与海外企业在海外合资建厂,投资额在300万元—500万元的企业,实施鹤峰茶生产加工技改扩能项目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核实审批后,给予1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施鹤峰茶生产加工技改扩能项目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核实审批后,给予15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凡申报主体出现违法违规、弄虚作假、安全事故等负面内容的,取消奖补资格,不予兑现。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与《鹤峰县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实施方案》不重复享受,相关奖补措施的兑现细则另行制定。本措施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茶业中心承担。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措施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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