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滋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发〔2025〕2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4-14 17: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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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滋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松政发〔2025〕2号

松滋市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松滋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松滋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已经七届市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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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持续增强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8〕37号)、《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荆政发〔2019〕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按照“自愿申请、按需救助”的原则,对松滋市范围内0—15周岁的残疾儿童实行分类救助。

(一)救助对象。具有松滋市户籍(含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0—15周岁,诊断明确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和苯丙酮尿症儿童。儿童身体状况稳定,有康复意愿且家庭成员配合。 ;

(二)救助内容。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和个性化康复服务。符合各救助项目条件的受助儿童同一年度可享受多项康复救助(如某脑瘫儿童,可在同年度享受矫治手术、机构康复训练以及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等)。

(三)救助标准。残疾儿童开展康复治疗遵循政府补贴和个人自费相结合的原则,产生的合规康复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按下列标准进行康复救助,康复救助后剩余的自费部分,由受助儿童监护人(照顾人、委托人,下同)自行承担。

1.手术类项目:按不同术式确定补贴标准,已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的,对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费部分,按不高于以下标准据实补贴。

(1)视力残疾:先天性白内障复明手术,按照0.5万元/人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贴。

(2)听力残疾:耳先天性畸形手术,按照0.5万元/人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贴。

(3)言语残疾:唇腭裂手术,按照0.6万元/人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贴。

(4)肢体残疾:脊柱裂,多指(趾)、并指(趾),脊柱及骨性胸廓先天性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脊膜膨出后遗症等导致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脑瘫或脑损伤导致的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先天性关节畸形(如马蹄足)、先天性关节脱位(如髋关节、膝关节脱位)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按照1万元/人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贴。

2.机构康复训练类项目:0—6周岁受助儿童,补贴标准为1.6万元/人/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7—15周岁受助儿童,补贴标准为1万元/人/年,训练时间不少于6个月。补贴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级有关标准及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训练时间按照省残联相关规定执行;实际训练时间不足的,根据实际训练天数对照省残联的要求折算,按实际训练月数核算补贴康复费用。

3.辅助器具适配类项目:按照《关于印发<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的通知》(残联〔2010〕50号),对受助儿童适配基本辅助器具。根据受助儿童需求,每人每年可适配2—3件辅具,可按其生长发育需求每年更换。每人每年辅助器具补贴费用最高不超过0.5万元。

4.0—6周岁受助儿童家庭生活补助项目:按照《省残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残联发〔2021〕12号)要求,对在定点康复机构训练的0—6周岁残疾儿童,每年可根据实际训练时间申请家庭生活补贴,申请标准为每月500元,每年最多可申请10个月,不足10个月的按实际训练月数计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生活补贴的标准应根据省级要求相应调整。

(四)救助方式与康复安置。

1.肢体功能障碍、智力障碍、孤独症儿童的康复训练,倡导受助儿童监护人优先选择松滋市内的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服务。确需选择松滋市外湖北省内定点康复机构的,应先经市残联审批同意。

2.听力、言语障碍康复训练以及各类手术,受助儿童监护人可自主选择湖北省内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3.受助儿童及家庭确需到湖北省外进行康复训练、手术的,经市残联审核同意后,可在异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结算时,受助儿童监护人应提供其所在省残联公布的定点康复机构的证明文件。

二、救助流程

(一)自愿申请。按照自愿原则,残疾儿童监护人携带残疾儿童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和有效诊断证明材料,向市残联提出申请(市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经办)。每年12月28日开始接受下一年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

(二)审核确定。市残联及时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向申请对象提供受助项目、救助标准、康复安置机构和救助经费补贴方式等咨询服务,及时向申请人反馈书面审核结果。

(三)实施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监护人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后,持市残联的审批单到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残疾儿童监护人、定点康复机构、市残联应按照省残联相关规定,签订三方康复协议,由定点康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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